长春理工大学校园改造工程

2019-06-25 07:27: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XGJ-CG20190619
  • 吉林省
  • 行政机关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林森
  • 预算***万元
  • 长春理工大学
  • 0431-85******

长春理工大学校园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9-06-25 19:27 [ 打 印 ]

                                长春理工大学校园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XGJ-CG2019061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理工大学校园改造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90606】-1417号的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人长春理工大学,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校园改造工程;

2.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详见磋商文件);

2.3建设地点: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所用材料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报告齐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间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7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并提供在吉设有子公司的相应资料。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2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项目经理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原件、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5)外埠投标入吉备案子公司材料(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7)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原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以上报名资料的原件须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1013时00分整,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理工大学

 址: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处

人:宋磊

联系电话: 0431-85******

 

 

采购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35号  

人:林森

   话:1594****169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