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2019-06-25 07:24: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20190619Z0604-1
  • 吉林省
  • 其他
  • 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董爽
  • 预算***万元
  •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 0432-66******

桦甸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5 19:24 [ 打 印 ]

桦甸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90619Z0604-1

一、项目条件

根据桦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桦甸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招标人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桦甸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甸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

2.2交货地点: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2.3招标范围:对桦甸检察院的全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对所需要的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及存储的硬件系统进行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2.5质量标准:合格

2.6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1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非吉林省内企业资质单位须经过吉林省保密局认证后由保密局出具体文件方可参与投标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625日至20197216:00时止。

4.2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9625日至201972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71613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70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主,纸质标书为辅。

5.3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400998****、1357****829、1514****036。

5.4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元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458。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址:桦甸市

联系人:姜海坤

 话:0432-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

联系人:董爽、孙莹

 话:0431-885972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625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