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垃圾车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垃圾车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25 12:59 [ 打 印 ]
一、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通达路2177号
联系人:李帅军
联系方式:1814****71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石堃
联系人:1571****043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垃圾车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LJM201906-096
采购预算: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租赁期限:3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采购需求:租赁环卫垃圾车(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窗口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截图,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点击所参与项目招标公告,在其最下方单击“下载文件”,输入提取密码后下载电子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16时止(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9年7月18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2.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9时30分;
3.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堃
联系方式:1571****043
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公告媒体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二、监督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