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东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019-06-25 09:3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SXHRCC-2019-CG012  1.
  • 吉林省
  • 行政机关
  •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王女士
  • 预算***万元
  • 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 1394****610

长春市九台区东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9-06-25 09:30 [ 打 印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XHRCC-2019-CG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春市九台区东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2万吨/日,处理工艺为A2/O,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建设提升泵站一座,污水管线8公里。

2.2预算金额:***万元

2.4服务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5工作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备案证明(如有)、“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誉截图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白超

电话:1394****61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欣和街292号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8******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