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杉松岗镇大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辉南县杉松岗镇大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2 10:41 [ 打 印 ]
辉南县杉松岗镇大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辉南县杉松岗镇大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资金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共划分为1个标段 ,该项目为辉南县杉松岗镇大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加铺沥青路面、浆砌边沟、路灯等。
2.2 工期: 2019年7月10日-2019年12月1日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的名称、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报名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内容含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二楼1号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辉南县杉松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尚林
联系电话:1504****535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汇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辉南县朝阳镇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33****01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辉南县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站
8、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1-82******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130051
9、辉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0435-8223068,0435-8223897
邮 箱:512434234@qq.com
地 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南段建筑工程管理中心
邮 编:135100
2019年6月12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