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食堂排风系统、送新风系统改造项目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食堂排风系统、送新风系统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21 14:49 [ 打 印 ]
磋商邀请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工业大学委托,拟对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食堂排风系统、送新风系统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D-2019-ZC-183。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食堂排风系统、送新风系统改造项目。
3.采购人:长春工业大学。
4.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5.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6.质保期:1年。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事业收入,人民币263.3286万元。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90605]-1383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第一标段,拟确定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食堂排风系统、送新风系统改造项目供应商一名。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通风设备”或“烟气设备”的安装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两项同类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长春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该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须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要设备维修调试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08:3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通风设备”或“烟气设备”的安装项目);
2.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4.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两项同类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5.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缴纳记录);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13: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7月10日13: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春工业大学
地 址:长春市延安大路2055号
联 系 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858****31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