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18:03 [ 打 印 ]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JLZSZB19-154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19-047”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范围: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2.2 供货地点:长春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安装与调试
2.4 采购预算:***万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本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中东财富中心7楼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杨轶
电话:0431-8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陆月
电话:0431-8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
2019年6月6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