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音体美卫劳装备采购项目

2019-06-06 05:52: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ZJYZFJL2019-05-31
  • 吉林省
  • 教育系统
  •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马工
  • 预算***万元
  • 长春新区教育局
  • 0431-81******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音体美卫劳装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06 17:52 [ 打 印 ]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音体美卫劳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19-05-31

一、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音体美卫劳装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19-042号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音体美卫劳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音乐器材采购、舞蹈教室教学装备采购、美术器材采购、体育器材采购、保健室教学装备采购、劳技教室教学装备采购、体侧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范围: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需求;

2.4采购预算:***万元

2.5 交货地点:长春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8月3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教学设备等;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2019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3.6 2019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4 提供投标人声明书(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①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5 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2019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8)2019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投标人资格要求3.14的声明书”;

(13)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投标人均加盖投标人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须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付手续费(含邮费)200元。在收到招标文件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壹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6.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431-81******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

联 系 人:马工、李工

联系方式:0431-80******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