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水暖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17 08:44:00
  • 磋商公告
  • 单一来源
  • SC[2019]1725(ZZ91513GC00030127)
  • 黑龙江省
  • 行政机关
  •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刘女士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0451-57358055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水暖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08:44 发布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SC[2019]17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水暖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水暖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SC[2019]1725ZZ91513GC00030127

    三、资金预算:预算资金***万元。

四、磋商内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水暖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工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工;

    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符合所投标专业施工要求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5、项目组织机构:施工员(工长)岗位证、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原工长、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仍为有效证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0617日至20190621日,每日上午916时(北京时间,休息时间除外)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十、文件质疑: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单独提交),磋商小组将对质疑内容进行论证答复。如属无效质疑,将现场书面通知质疑人;如属有效质疑,磋商小组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0627930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响应文件登记时须携带购买文件的收据进行核实,未购买磋商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招标大厅。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

联系人:王先生

  话:0451-57358055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51-81******

传真:04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