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变更公告)

2019-06-28 01:36:00
  • 澄清/更正
  • 单一来源
  • 黑龙江省
  • 行政机关
  • 陈雪峰
  • 预算***万元
  •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 0451-5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3:36 发布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变更公告)

 重新上传:专家论证意见和调整公示期限(其他公示事项不变)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

六、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7号。

七、采购内容:

一、市场监管公益宣传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主要需求或功能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1

省级强制检定工作经费



单相电能表

21338

55.77

 

八、单一来源申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依据以上规定,一是说明强制检定工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承担的一项政府工作,停征计量收费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二是说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三是说明实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我局依法授权了十六家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其中企业14家、事业单位2家)。指定其承担着省计量检定测试院不能开展的大口径水表、大口径流量计、电离辐射防护仪、电能表、瓦斯报警器等多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所以需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九、专家论证意见: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中心是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二级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全省用户电子式电能表首检、轮换、仲裁和定期检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有关规定,该单位符合单一来源要求。

计量中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以科学严谨、公正诚信、优质高效、追求卓越工作态度真诚服务广大客户,实现了证书和报告的结论准确率100%,客户满意度100%,多年来客户零投诉,很好的为完成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计量检定任务。计量中心属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测机构,依法承担单相电能表强制检定工作,应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十、论证专家: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1

薛威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院长助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

王立斌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3

那洪刚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十一、公示期限:2019年6月28日至7月5日(8天含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 系 人:宋锐剑

      电    话:1880****77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十三、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 系 人:宋锐剑

电    话:1880****77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编:150000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峰 

联系电话:0451-53******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邮  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