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7 15:33 发布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型式评价工作经费采购项目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元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六、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计量检定测试中心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化工路90号
七、采购内容:
一、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 |
1 | 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 水表型式评价 | 6 | 系列 | 6000元 | ||
2 | 型式评价工作经费 | 可燃气体报警器型式评价 | 3 | 品种 | 5000元 | ||
八、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依据以上规定,说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包括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和计量器具型式的批准两部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属于技术审核环节,需要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企业送交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全性能型式评价试验,确定其质量性能、计量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计量检定测试中心是黑龙江省唯一授权开展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燃气表、水表、立式金属罐、卧式金属罐、球形金属罐、可燃气体报警器、毒性气体报警器检定、温度变送器、压力(差压)变送器型式评价的计量技术机构。所以需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九、专家论证意见: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计量检定测试中心是原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建筑面积为3924平方米,固定资产861.7万元,中心共有79人,其中检定人员56人,管理及服务人员23人,一级注册计量师6人,二级注册计量师19人,占人员的32%,建有液体流量装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等8项计量标准。中心采用标准物质在省内开展报警器的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满足了省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毒性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和型式评价的需要,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是我省授权唯一能够开展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燃气表、水表、立式金属罐、卧式金属罐、球形金属罐、可燃气体报警器、毒性气体报警器检定、温度变送器、压力(差压)变送器型式评价的计量技术机构,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十、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薛威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院长助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2 | 王立斌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3 | 那洪刚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十一、公示期限:2019年6月27日至7月4日(8天含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 系 人:宋锐剑
电 话:1880****77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十三、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系人:宋锐剑
联系电话:1880****77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编:150000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峰
联系电话:0451-53******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邮 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