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山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第二期)工程(包1)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2019-06-28 12:00:00
  • 其他公告
  • 公开招标
  • 湘财采计[2019]003087号(3
  • 黑龙江省
  • 行政机关
  • 中标***万元
  • ***5973***58583
合同公告预览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山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第二期)工程(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9年6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9]003087号-***
采购人(全称):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第二期)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9]003087号
(3)项目内容:项目产品内容、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内容要求标准制作及安装。2、服务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约定的标识标牌、界桩界碑等质保期为3年,3年内出现人为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 C***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湖南三湘绿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南山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第二期)工程   / ***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9年06月2***日,履行期限:***80天。
地点: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方式:
4.付款
***、***、工程结算:标识标牌、界桩界碑等制作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同时须有甲方签字确认。 2、 付款阶段如下:(***)签订合同***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贰佰零伍万捌仟元整(¥2058000.00)。(2)标识标牌、界桩界碑等加工制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贰佰零伍万捌仟元整(¥2058000.00)。(3)标识标牌、界桩界碑安装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壹仟整(¥240***00.00)。(4)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343000.00),自标识标牌、界桩界碑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三年)到期,甲方及时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9-06-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9年06月2***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胡华勇委托代理人:夏中华
 话:***5973***58583 话:***3607498387
 真: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十城分理处
  号:***807***60***40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