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购买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包1,2,3,4)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2019-06-12 12:00: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湘财采计[2019]004918号(3
  • 湖南省
  • 行政机关
  • 中标***万元
  • 1807****059
合同公告预览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购买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包1,2,3,4)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6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04918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科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购买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4918号
(3)项目内容:购买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一年保修 项目经理:杨刚。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020******4-台式计算机 张家界科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想台式计算机   联想 2 1***00.00
  A020***60901-扫描仪 张家界科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便携式扫描仪   爱普生 2 3340.00
  A020***60***2-激光打印机 张家界科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想激光打印机   联想 5 5900.00
  A020******4-台式计算机 张家界科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想台式计算机   联想 6 33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06月12日,履行期限:7天。
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方式:上门安装
4.付款
1、转账付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06-12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人执两份,供应商执一份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褚晓军法定代表人:杨刚
委托代理人:周清委托代理人:杨刚
 话:1807****059 话:1397****512
 真: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商业城支行
  号:1889820***4000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