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音乐工作室升级设备(包1)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2019-06-06 12:00:00
  • 其他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湘财采计[2019]003296号(3
  • 湖南省
  • 教育系统
  • 中标***万元
  • ***3974865707
合同公告预览
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音乐工作室升级设备(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9年6月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9]003296号-***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京华韵昊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音乐工作室升级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9]003296号
(3)项目内容:音乐工作室升级设备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录音设备升级 项目经理:李朋磊。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 A033503-舞台设备 北京华韵昊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录音设备 进口 HV AUDIO ***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9年06月04日,履行期限:20天。
地点: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方式:依法依规履行
4.付款
***、合同签订,支付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30,工程验收支付百分之70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9-06-0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9年06月04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谭青松法定代表人:王兰峰
委托代理人:李治委托代理人:李朋磊
 话:***3974865707 话:***352***649223
 真: 真: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双榆树分理处
  号:04***3060***30000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