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气腹机、医用冰箱、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19-06-28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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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江西武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GC[GK]2019013连江县医院气腹机、医用冰箱、无影灯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1 手术器械 手术器械 1 国内 80000 80000 沈大 QG-II
1 1-2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1 国内 49500 49500 萨弗纳 DS-GY18
1 1-3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1 国内 58000 58000 新华 ET3000
1 1-4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1 国内 19000 19000 迪生 BN-100
合计: 2065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206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乙方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3、乙方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44、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核心产品为气腹机;合同包二的核心产品为双门医用冰箱;合同包三的核心产品为无影灯;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 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投标人来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双方及使用科室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验收单必须盖有双方公章。设备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初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以转账方式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80%
2 15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15%
3 5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我公司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公司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连江县仲裁委员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 (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在保修期头一个月内出现属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全部设备。若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1小时内响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供甲方正常工作,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医院乙方:江西武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七里乡校前街1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会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焦剑驰
联系方法:0591-22132585
联系方法:1598****1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港支行
账号:账号:10***7500000035654


签订地点:连江县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