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审计局2018年审计服务(助审中介机构备选入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28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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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审计局

乙方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ZXFZ[GK]2018030武夷山市审计局2018年审计服务(助审中介机构备选入库)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1 国内 1000000 1000000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规定
合计: 1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迎宾路1号电信大楼8楼

4.3交付条件:合格有效的完成委托工作量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武夷山市审计局具体负责武夷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现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选择一定数量的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助审机构”),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助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本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入围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3家。 5.1.2. 服务费收费标准: 5.1.2.1武夷山市审计局拟投入100万元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助审费用,在服务期限内,武夷山市审计局将自行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助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通过按程序指定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按程序指定或随机抽取过程无需通知所有入围单位参与(不是所有的入围企业在服务期限内一定能承接到相关业务,助审机构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 5.1.2.2 收费标准: 助审机构收费标准根据闽财建〔2008〕141号文和闽财投审〔2014〕2号文公布的收费标准(其中送审工程造价在5000万 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以闽财建〔2008〕141号、闽财投审〔2014〕2号文标准为最高限价,由双方协商决定)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若付费文件变更则做相应调整) 建设项目预算、竣工结(决)算审核付费标准表 费率:‰   付费 项目 付费 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500万元以内(含) 500-1000万元(含) 1000- 2000万元(含) 2000- 5000万元(含) 5000- 10000万元(含) 10000- 30000万元(含) 30000 万元以上 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含工程量清单) 送审工程造价 2.3 2.1 1.9 1.7 1.5 1.2 0.8 工程结算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 *** 2.9 2.7 2.5 2.***.9 1.5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送审建设项目总投资 1.0 0.6 0.3 0.2 0.16 0.12 0.1 钢筋抽筋计算审核 送审抽筋量分段计费 500T以下(含)按8元/T计,1000T以下(含)按7元/T计,1000T以上按6元/T计 备注: ①、竣工决算审核包括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核,分别按以上标准分档累进计取费用; ②、本办法中的付费标准或计费费率均为最高限价。预算、结算、决算、财务决算项目单项委托审核付费标准起点最低分别为0.3万 元、0.4万 元、0.5万 元、0.5万 元,计费不足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付费; ③、以整体项目形式(含审核、复核)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其付费按附表标准90%执行;以助审形式委托审核的项目,其付费按不超过附表标准的80%计取; ④、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未审核工程量的,其付费按附表标准50%计取; ⑤、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业主方将根据各助审机构服务情况,可酌情延长助审机构的服务期限。 5.2、服务内容: 5.2.1. 服务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投标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5.2.2. 在服务期限内,武夷山市审计局将自行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助审社会中介机构备 选库中,通过按程序指 定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按程序指 定或随机抽取过程无需通知所有入围单位参与(不是所有的入围企业在服务期限内一定能承接到相关业务,助审机构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 5.2.3. 服务事项:武夷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及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5.2.*** 审核内容 5.2.***.1 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5.2.***.2 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5.2.***.3 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5.2.***.4 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5.2.***.5 审核的其它内容。 助审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等相关规定操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审核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审核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助审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成立委托项目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人员经甲方同意后,需在采购人所在地实施审核工作。 5.2.4. 助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催报,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查、查看或会商等,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审核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5.2.5. 助审机构应妥善保管采购人交付的项目审核资料。审核任务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人项目负责人。 5.2.6. 助审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审核质量负责。助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助审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5.2.7. 为加强、规范助审社会中介机构备 选库的管理、运作,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造价咨询规范、规程及主管部门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助审机构应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如发现助审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半年以上参与助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 库资格: 5.2.7.1 成为助审机构后,在具体项目的按程序指 定或随机抽取时被抽后,借故推、拖、扯皮不接受审核任务,或延误与采购人单位签订合同的; 5.2.7.2 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5.2.7.3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2.7.4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2.7.5 未经采购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按程序指 定或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在采购人所在地实施审核工作的; 5.2.7.6 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工程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5.2.7.7 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2.7.8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完成委托工作量后付项目金额的90%
2 10 10%作为年度质量保障金,待合同期满并完成委托工作量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10、违约责任

(按照本采购合同5.1条总体要求及14条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通过公开选择程序,确定乙方为审计服务(助审中介机构)库成员单位。 14.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请成为审计服务(助审中介机构)库成员单位。 14.3乙方被选为具体项目服务机构时,应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 14.4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库内其他成员单位平等的权利、待遇,并切实维持乙方在从事业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4.5乙方保证在具体项目服务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的处罚。 14.6为加强、规范中介机构库的管理、运作,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武夷山市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助审机构应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助审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半年以上参与助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4.6.1成为“助审机构”后,在具体项目的按程序指定或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不接受助审任务,或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14.6.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14.6.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14.6.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4.6.5未经业主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按程序指定或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在采购人所在地实施审核工作的; 14.6.6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14.6.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14.6.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14.7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减少助审机构入库数量,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助审机构库进行调整,甚至终止本助审机构库。乙方不得因此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14.8在服务期限内,业主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项目情况,自行从上述助审机构库中通过按程序指定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抽取过程无需通知所有入围单位参与(不是所有的入围企业在服务期限内一定能承接到相关业务,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 14.9附加协议书条款: 14.9.1乙方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向甲方出具审核成果报告,对审核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对审核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并以甲方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成果报告和审计决定。 14.9.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查、查看或会商等,应征得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审核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14.9.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造价咨询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审核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审核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 14.9.4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审核质量负责。甲方在复核过程中提出质疑,乙方应派出审核人员负责解释工作,乙方出具的审核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14.9.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审核资料。审核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甲方项目负责人。如甲方需要,乙方审核人员必须要按国家审计机关业务要求搜集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应取得相关单位的确认。 14.9.6乙方应按要求成立委托项目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人员名单需报经甲方同意,审核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审核小组负责人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乙方的审核小组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机关廉政和审计纪律的有关规定。 14.9.7乙方领取委托审核费用时应提供正式发票。 14.9.8乙方在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则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武夷山市审计局乙方: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山市迎宾路1号电信大楼八层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 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单位负责人:周紫烽单位负责人:傅庆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振裕
联系方法:1896****160 联系方法:1386****6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676****0001695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迎宾路1号电信大楼八楼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