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妇幼保健院眼科、耳鼻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南昌陶邦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HH[GK]2019007的霞浦县妇幼保健院眼科、耳鼻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2 | 2-1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母乳分析仪 | 1 | 台 | 国内 | 252700 | 252700 | 海力孚 | MR-0711 | 无 | ||||
| 合计: | 2527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贰仟柒佰元整(¥252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府前路34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我方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4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我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5.3 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承诺:质保期结束后,我方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我方负责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我方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均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5%; |
| 2 | 5 | 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年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我方承诺:我方独立完成本项目。我方不会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我方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负责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文所述技术要求,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我方负责并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我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南昌陶邦商贸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府前路348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二塘乡厚源路33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梅小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65****119 | 联系方法: | 1588****92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鑫保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791913****00055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