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体育运动训练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30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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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

乙方福建九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Y[GK]2019003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体育运动训练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其他体育设备 1 国内 4192380.7 4192380.7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合计: 4192380.7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贰仟叁佰捌拾元零柒角(¥4192380.7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0个工作日交货及施工完毕(雨天及不抗拒因素除外)。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童游东桥东路7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厂家出厂检测报告随货同行。检测要求:乙方在施工硅PU篮球场时与检测样块同步平行制样,样品制样完成由采购人送往有国家颁发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质量检测标准按照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执行。若硅PU产品全项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对项目不进行验收,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注: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基础施工完成,主材料进场后支付第一笔款合同总额的30%;
2 45 第二笔款项等场地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
3 20 第三笔等到2020年上半年支付合同总额的20%
4 5 余下5%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备注:场地结算以中标金额封顶,因实际施工中面积有变动或减少从总投标价中按预审后的单价结算,按实际工程量扣减)。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详见招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乙方:福建九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78号住所:武夷山市万兆国际B区9栋107-108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左荣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建芳
联系方法:1896****666 联系方法:1333****9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武夷山支行
账号:账号:1950****0100253478


签订地点:建阳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