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新星幼儿园建造天桥廊道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29 11:29: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安徽省
  • 教育系统
  • 中标***万元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新星幼儿园

乙方温州市其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ZZXH[TP]2019012平和县新星幼儿园建造天桥廊道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 教具 教具 1 国内 *** *** 详见“详细报价书” 详见“详细报价书”
合计: ***.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新星幼儿园

4.3交付条件:免费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 品目号1-1 教具1批 总价***元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本项目完成60%时,支付中标金额的50%。
2 45 本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支付中标金额的45%。
3 5 本项目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0.5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0.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0.5%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发生争议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平和县新星幼儿园乙方:温州市其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新星幼儿园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和平村驿阳路139号
单位负责人:吴瑞传单位负责人:程成求
委托代理人:
黄艳丽
委托代理人:
程成求
                联系方法:0596-5211288
                联系方法:1373****33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和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黄龙支行
账号:410458***349账号:330501628****0000249


签订地点:平和县新星幼儿园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9日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