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019-06-28 07:3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教育系统
  • 1*********058 18***91866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司法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50111]FJGC[GK]2019015晋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设备 1 国内 269***5 269***5 海康威视、华为等 海康威视ISC综合管理平台、华为USG6***06等
合计: 269***5.00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整(¥269***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4.***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6.1.***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当场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AP点位图、网络拓扑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6.1.4试运行:无线网络安装部署完成后,乙方应确保建成后的信息化平台与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的智慧平台无缝衔接。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6.1.5最终验收:设备安装完毕且试运行结束后***0日内,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60%,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161991***.00),但乙方需于甲方付款前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2 40 设备安装完毕且运行正常,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40%,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玖佰肆拾贰元(¥1079942.00),但乙方需于甲方付款前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甲方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给甲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通过后1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提供的业务、要求、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的违约金。10.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10.***除不可抗力因素及乙方原因外,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应工程量或服务,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10.4乙方在项目完工后,***日内应向甲方提出终验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材料之日起,在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整改意见的,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0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10.5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将按《电信条例》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三个月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法追缴甲方欠费和违约金。10.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照本合同条款10.1和10.2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整],小写[269***5]元。其中设备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陆仟叁佰叁拾壹元捌角陆分],小写[796***.86]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叁仟伍佰贰拾叁元壹角肆分]元,小写[10***52***4]元;集成服务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贰角壹分],小写[169811***.21]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壹仟捌佰捌拾陆元柒角玖分],小写[101886.79]元。 14.1.1甲方采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费用。 14.1.2本合同中价格均为含税价,乙方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4.2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 14.2.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2乙方提供7*24****65的全天候技术支持热线服务,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2.***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2.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价格按投标价格***折收取。 14.2.5乙方应依照承诺为甲方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熟悉安全操作设备,及系统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乙方依照《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4-5技术培训方案执行。 14.2.6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1***.2履行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一日甲方有权另聘第三方提供服务,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逾期超过七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送达地址 15.5.1合同各方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 15.5.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5.5.4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5.5.5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15.5.6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以下无正文

 

甲方:晋安区司法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26号电信枢纽大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潘天舒
委托代理人:
张华秀
委托代理人:
林朝志
联系方法:1*********058
联系方法:18***91866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02***2296000******7***5


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