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学生簿籍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乙方:福清市龙江彩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jccgzx[CS]2019005的蕉城区2019-2020学年度中小学学生簿籍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80206 | 本册 | 本册 | 1 | 批 | 国内 | *** | *** | 龙江彩印 | 本项目是为宁德市蕉城区5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小校、教学点、完中初中部)和5所高中学校,采购2019年秋季-2020年春季学年度两个学期中小学学生簿籍,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零贰佰肆拾伍元伍角贰分(¥***)。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学生簿册生产由乙方根据蕉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全区中小学征订数,按每生一包(各品种),在2019年秋季、2020年春季开学前三天按各校所需的簿册以校为单位,包装完整负责送到教育局指定的各中小学所在地;;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各中小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投报的簿册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参数指标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511-2010)执行; 5.2乙方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检验、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5.3学生簿籍的封面甲方选择上学年使用的簿籍封面设计,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封面设计进行生产供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福建省学生簿册地方标准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2 验收程序:按每学期每批次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6. 1.2.1出厂检验:按照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的产地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6.1.2.2最终验收:根据样本、招标文件、合同及福建省学生簿册地方标准等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分区级验收和学校验收。 6. 1.2.2.1区级验收:每学期簿册配送发放学校前,甲方会同乙方将抽检样品送至省级质量检验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组织有关人员6.1.1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若发现其成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样品成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答应,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 1.2.2.2学校验收: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记录验收过程,簿册质量验收单一式4份,经各中小学经办人验收签字确认后,1份学校存档,2份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6. 1.3在经学校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6. 1.4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标的金额的5%,由中标供应商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缴纳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 10 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2.货款。学生簿册按学期付款。每学期簿册经验收合格、各中小学签字确认后,各中小学经办人验收签字确认后,高中学校各自在1个月内将簿册款一次性汇往中标方账号上;义务阶段学生作业本款,在政府免作业本费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区教育局拨给中标方。 3.付款时,中标方一律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与学校、教育局结算,不得以收款收据等方式结算,否则,学校与教育局有权不予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说明: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标的金额***元的5%(即78012元),由乙方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10 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0.1.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1.4若乙方不按时发货,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乙方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中标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并且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10.1.5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2. 技术规格
12.1乙方交付的学生簿籍成品的技术规格应与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货物说明一览表及技术、服务、验收要求相一致。
12.2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12.3中小学学生簿籍,封面打上“此作业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字样。
12.4包装,每生每学期使用的配套簿籍数量,按每生每学期合装一袋。
13.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要求对投标产品实行“三包”(即包送、包换、包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做好调换、重新生产与配送等工作;
13.2生产供应商必须将每学期的学生簿册按规定时间发往各校,并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售后时间为开学后15天内);
13.3乙方完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仓储、设备等,按要求完成蕉城区中小学学生簿册的印制、配送、调剂、添购等工作,提供快速和优质的服务;
13.4乙方应响应本批招标货物售后服务要求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履行合约。
13.5簿籍提供本地化服务,配送机构:宁德市印刷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 乙方: | 福清市龙江彩印有限公司 |
| 住所: | 蕉城区站前路18号 | 住所: | 福清市宏路街道上郑村189号 |
| 单位负责人: | 周挺辉 | 单位负责人: | 何爱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3-2987005 | 联系方法: | 1585****178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5258***541 |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