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政法委网格化手持终端、网格化专线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政法委
乙方:泉州市智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DH[GK]2019004的德化县政法委网格化手持终端、网格化专线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020399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496017 | 496017 | OPPO/联通 | OPPO A9/百兆专线/4G套餐 | 无 | ||||
| 合计: | 496017.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元(¥49601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政府公务大厦四楼政法委办公室;
4.3交付条件:按时交货到位、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网格化手持终端:手机型号仅限为华为、OPPO、VIVO、小米等手机,手机屏幕尺寸不小于5.5寸,支持电信、移动、联通全网通,双卡槽双4G,运行内存4G-6G,手机存储128G,手持终端要求正规渠道来源,须有入网许可证,手机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手机参数须提供终端官网截图佐证,数量共243部。 5.2网格专线:42条100M网格专线,按三年一次费用。 5.3网格化手持终端套餐,套餐含网格专网及通用流量,20G内不可限速,400分钟国内电话,80条短信,并包含来电显示,数量共243张,套餐费按三年一次性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验收要求乙方及联合体成员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需求说明书的交货和所有建设内容后,即可申请采购方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在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网格专线(甲方已确定的安装地址)及网格化手持终端套餐交付采购人并完成安装调试、网络调测后1个月内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所有硬件设备、网格专线(甲方已确定的安装地址)及网格化手持终端套餐交付到位,且安装调试、网络调测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货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24800.85元(大写:贰万肆仟捌佰元捌角伍分)。由泉州市智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双方采购合同执行期满,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违约或重大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泉州市智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对假冒伪劣品进行拒收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要求: 14.1.1由乙方泉州市智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责提供243部网格化手持终端:手机型号为OPPO A9,手机屏幕尺寸不小于5.5寸,支持电信、移动、联通全网通,双卡槽双4G,运行内存4G-6G,手机存储128G,手持终端要求正规渠道来源,须有入网许可证,手机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手机参数须提供终端官网截图佐证,数量共243部。 14.1.2由联合体成员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提供42条100M网格专线及243张网格化手持终端套餐:套餐含网格专网及通用流量,20G内不可限速,400分钟国内电话,80条短信,并包含来电显示,数量共243张,套餐费按三年一次性费用。 14.1.3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14.1.4乙方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手册、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等。 14.1.5由联合体成员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根据甲方提供的网格专线和网格化手持终端套餐的要求实施业务接入,并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业务开通工作。剩余未安装的网格专线(甲方未确定安装地址的)联合体成员方应配合甲方直至42条网格专线安装完成,及时满足甲方的通信和网络需求。 14.2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4.2.1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提供叁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 14.2.2 设备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模块、部件)具体如下:在承诺的三年质保期该手机产品(不含配件)如出现“三包规定”(非人为故障)所列故障,负责免费维修;如手机硬件障属人为(指定维修点提供故障检测单),经采购人同意后,则按指定维修点相关模块、部件维修价格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4.2.3 手持终端设备延保服务只针对 网格化手持终端主机 ,手持终端设备配件按正常国家手机售后三包服务期限进行保修:电池保修半年,充电器保修一年,数据线保修一年,耳机保修三个月等。 14.2.4 保修期内,乙方应配专人与采购人配合处理故障机,故障机由采购人收集交由乙方负责跟进维修,并将维修好终端交回采购人接收。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整机进行维修,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14.2.5 提供终端免费报修热线电话;
联系人: 丁生 联系电话: 0559-2201***1 手机号码: 1865****555
14.2.6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 8:00~18:00 期间为2小时内,其余时间为5小时内;
14.2.7 售后服务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万达写字楼A座2705室 。由乙方承担来回运费。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36小时内提供相同型号的终端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14.2.8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向甲方及网内用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及时解决甲方及网内用户提出的业务咨询、话费查询、客户投诉等服务问题。并为甲方配备一名总对接人,专人负责甲方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姓名:[叶长哲],联系电话:[1860****701]。各个社区网格通信售后服务对接人详见附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甲方、乙方及联合体成员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德化县政法委 | 乙方: | 泉州市智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浔中镇凤池街10号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中段聚鑫电子通讯广场B2-009号 |
| 单位负责人: | 王志安 | 单位负责人: | 李兰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06****699 | 联系方法: | 1396****789 |
| 开户银行: |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9**********1090002***7 | 账号: | 692426688 |
签订地点:泉州市德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