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树兜食堂2019-2020两年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2019-06-28 05:19: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乙方福州草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624[CS]201900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树兜食堂2019-2020两年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2 国内 654000 1308000 福州草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厨师团队服务
合计: 130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万零捌仟元整元(¥130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4.3交付条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树兜职工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职工提供早、午、晚三餐的餐食服务,餐食类型为中式快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对乙方上月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给乙方当月厨师团队服务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2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3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4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5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6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7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8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9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0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1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2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3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4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5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6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7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8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19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20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21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22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23 4.16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24 4.32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45万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叁万元整。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如中途终止合约,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乙方提供服务期间,若违反有关规定及自身原因,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伤害,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10.5乙方如有其它下列违约事项,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经医院确诊及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乙方过错造成食堂就餐人员中毒,导致3人及以上住院治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分包、转包他人或随意变更企业法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全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4.1.2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服务项目所有的相关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4.1.3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在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14.1.4甲方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提前向乙方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14.1.5甲方提供运营场地、食堂设施设备及其维护维修、供水供电、煤气、就餐的主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单次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维修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14.1.6食堂仓库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每月进行出入库统计。 14.1.7乙方食堂工作服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含在本合同费用内。采购前先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甲方批准,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自行采购。 14.1.8甲方将定期对就餐职工进行厨师团队服务满意度测评,若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职工不满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乙方向甲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并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卫生的食品、干净卫生的餐用具、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热情周到舒适满意的服务。 14.2.2在食堂的经营期间,乙方需安排1名服务员承担甲方食堂兑换点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乙方不参与兑换点供应商的挑选和所供应商品的选择、定价等决策工作。 14.2.3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需含餐厅经理1名、厨师长1名、面点师2名、食堂兑换点服务员1名,其它辅助和服务岗位人员由乙方自行调配。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穿戴工作服、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待遇由乙方自定,但需向甲方报备。 14.2.4乙方拟定主副食品采购计划、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指定的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并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执行。食堂菜的口味每两个月必须变换,菜的品种应随季节变化而变化,甲方如对菜品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尽可能满足。 14.2.5根据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供应早、午、晚餐服务,特殊情况(如:加餐)须配合甲方的通知做好供餐的工作。 14.2.6乙方对采购、加工、销售的食品、供应商应做好台账,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4.2.7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食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和保卫工作,包括安全防火、防毒、防盗等,如发生食品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14.2.8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维护食堂配置的设施设备,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单次200元以下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9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对经营收入、支出款目、和每月账目情况做好分析,并报送甲方检阅。 14.2.10乙方报价包含对甲方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人员医疗保险、人员养老保险、人员工伤保险、人员生育保险、其他保险、验收、检验、税费、其他服务等的一切费用。 14.2.11乙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对食品的出品流程做好留样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可追朔流程。 14.2.1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或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13乙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甲方职工正常就餐。 14.2.14乙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的监督。因乙方作业不当造成甲方财产及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乙方:福州草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郑安村万安路8号三层01室
单位负责人:魏巍单位负责人:傅育高
委托代理人:
魏巍
委托代理人:
傅育高
联系方法:0591-838***76
联系方法:1***5789108
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华林支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1300****040002523账号:11016870894006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