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3D打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三维泰柯(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TP]2019020的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3D打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打印设备 | 其他打印设备 | 1 | 套 | 国内 | 73000 | 73000 | 先临三维/3Dtakers/泛维智连/奥文/佳能 | Einscan-SE/Dolphin-0A-2/UDI-LINK/4*6砂带机/PLA3.0mm/佳能C3020 | ||||||
| 合计: | 73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承诺所投的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所投设备技术规格参数须满足或优于本招标要求。5.2、乙方承诺满足“专业型桌面化3D打印机”技术规格参数中的招标要求。5.3、乙方承诺投标的设备为全新正品,并享受原厂承诺的所有服务。5.4、乙方承诺所投的FDM成型技术的3D打印机必须能够通过连接CPS智能终端实现平台化管理功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甲方确定具体实施时间,到现场了解场地情况后进行准备工作;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并由乙方的技术人员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以达到最终验收条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的相关文档由双方签字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2 | 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承诺投标设备的的报各项技术指标真实可靠,若所提供的设备指标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技术要求,乙方愿意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2、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在任何时候均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0.3、乙方承诺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甲方同意修复者外,将退换新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三维泰柯(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15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115#厂房三层之一 |
| 单位负责人: | 赵为船 | 单位负责人: | 王昌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70****431 | 联系方法: | 1360****95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湖滨南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01530****52503850 |
签订地点: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