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25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XFZ[GK]2019003的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25名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1 | 批次 | 国内 | ***0 | ***0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
| 合计: | ***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元(¥***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保安人员上岗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
4.3交付条件: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则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5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为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现聘请保安人员协助上街镇交警大队民警开展接处警、日常交通整治、维护交通秩序等各项警务辅助工作。交通警辅保安人员总数合计25名,依上街交警大队实际勤务需求做现场调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则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5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即人民币拾贰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元),乙方签订合同前需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对公账户缴交合同签约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2019年***日至2020年2月29日。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且赔偿对方损失。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本合同所指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对外赔付的金额、罚款、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10.3甲方及上街交警大队未根据乙方关于安全整改的合理书面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造成其他方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10.4保安员应恪尽职守,若因保安员工作失职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定后,由乙方及保安员连带赔偿甲方的损失。 10.5乙方按合同约定确保单位时间的在岗人数,如有不适合岗位人员,应按上街交警大队要求进行调换并负责人员的考勤、考核,调换岗位缺员不应超过7天。保安员上岗在职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保险)事故由乙方负责。 10.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及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如乙方所有设备及人员无法到位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万元;如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7上街交警大队应及时接受乙方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迟延接收超过7日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免责。但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甲方及上街交警大队不承担本条责任。 10.8甲方未及时依约向乙方支付当期全部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服务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若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出现侵权行为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0%/次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且守约方可视情况予以解除本合同。 10.10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约定内容) 1岗位设置要求: 计划安排25名交通警辅保安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保安人员统一由上街交警大队调配。具体要求如下: 1.1交通警辅保安人员整体要求 1.1.1退伍军人要求 (1)交通警辅保安人员中须有退伍军人要求占比50%以上。 1.1.2.综合素质要求 (1)交通警辅保安人员中队长身高应在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仪表大方、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学历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2)交通警辅保安人员身高不得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仪表大方、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且至少5人及以上持有救护员证书,学历须达到高中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 1.2工作时间要求 全体交通警辅保安人员须服从上街交警大队统一调配,若有紧急任务,须无条件配合加班,日常工作时间较长,人员仅周末可轮休。 1.3纪律要求 (1)交通警辅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着装统一整齐包括制式保安服、帽子、武装带、领带、肩章、反光背心、工作牌。 (2)所有岗位的交通警辅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坐岗。 (3)服从实际服务方上街交警大队的工作安排,由上街交警大队负责日常保安人员的考勤、考核。上街交警大队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安员。 1.4服装装备要求 全体交通警辅保安人员均须统一着装(交通警辅保安相关服装装备要求),配备相关防暴等特殊装备器械。(具体配置详见如下) 交通警辅保安人员制式服装及装备需求 品目号:1 品目:春秋执勤服 单位:套 配发标准/人:2 品目号:2 品目:冬执勤服(丝绵内胆棉衣、冬裤) 单位:套 配发标准/人:2 品目号:3 品目:夏执勤服(短袖衬衫、夏裤) 单位:套 配发标准/人:2 品目号:4 品目:制式雨衣 单位:套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5 品目:反光背心 单位:件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6 品目:制式白帽(含帽徽) 单位:顶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7 品目:胸标 单位:副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8 品目:白手套 单位:副 配发标准/人:2 品目号:9 品目:皮鞋 单位:双 配发标准/人:2 品目号:10品目:雨鞋 单位:双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11品目:防暴头盔 单位:顶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12品目:防暴盾牌 单位:面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13品目:抓捕器 单位:件 配发标准/人:1 品目号:14 品目:伸缩制暴钢叉 单位:件 配发标准/人:1 2人员工作安排及待遇: 2.1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上街交警大队确定的工作时间,配合上街交警大队进行安全防范工作,配合上街交警大队的勤务工作,负责区域内的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2)交通警辅保安人员服从上街交警大队的指挥、调配,遵守上街交警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上街交警大队制定工作区域提供相关的交通安全保卫服务。 (3)派遣的交通警辅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上街交警大队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交通警辅保安员仪容仪表应整洁规范,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当班时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5)乙方负责对交通警辅保安人员进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不适应或不合格的保安员应及时的更换和调整。 (6)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时,乙方积极协助上街交警大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7)交通警辅保安员严格执行防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工作范围防范安全隐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安保任务。 3其他要求: 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配齐25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2.保安器材及保安服装应按时、足额发放到保安人员。保安员的人事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若发生的劳动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上街交警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派遣保安员的出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对违反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保安员,上街交警大队有权提出更换。上街交警大队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要求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于上街交警大队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要求,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有权拒绝。 1.2甲方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服务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本合同价款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金、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安保设备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3甲方及上街交警大队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活动。 1.4甲方及上街交警大队与保安人员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除依法应当由侵权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所有责任。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保安人员的侵权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伤亡,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的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任何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工作安排自主调配和更换保安人员,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及上街交警大队。 2.3乙方管理层应负责定期到保安服务区域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并向甲方、上街交警大队提出改进防范措施的建议。 2.4因乙方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人员安排不合理,甲方、上街交警大队有权提出书面的合理整改意见与乙方协商,乙方应负责在约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2.5乙方须为派遣的保安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每人每年的保额不低于50万,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的保额不低于50万。 2.6乙方员工在为甲方、上街交警大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上街交警大队以及工作场地内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费用。若保安队员超出甲方、上街交警大队授权范围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给甲方、上街交警大队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及保安队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7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如地震、战争、灾难等),而给甲方、上街交警大队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同款项的支付 支付期数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100 支付期次说明:甲方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4288元,每月合计人民币10720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贰佰元整)。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则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5日前付清乙方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乙方每月若延期提供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期限则相应顺延。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天福支行 账号:35001895****5250249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住所: | 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6号生产车间5-C202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浙闽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5****231 | 联系方法: | 1379****96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天福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95****5250249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