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教育矫正中心智慧图书馆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福建省海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9016的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教育矫正中心智慧图书馆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批 | 国内 | 589000 | 589000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 合计: | 589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58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通知中标方后 (7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所投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保修5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在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24小时内修复故障***48小时无法修复故障,提供备用机。若机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同一故障修理3次或1个月无法修复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机或退货(乙方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 5.2质保期内***乙方免费及时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优惠价格***报价一年内有效。 5.3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5.***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工程师达到现场。乙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进行维修服务***不收取加班费***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5.3.2采购货物在质保期后的维修原则上仅需甲方设备科(特殊情况的需设备科分管领导)确认后既立刻无条件进行维修***甲方无需预付款。甲方保证按确认内容付费并配合相关工作。 5.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备品备件保税库(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楼5层)***且备品配件可保证供应10年以上。乙方保证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全部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交付后***采购人凭中标方提供的金额为中标总价款100%的正式发票向中标 方一次性支付95%的中标价款。 |
| 2 | 5 | 余款待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承诺合同签订后在收到甲方通知开始施工时乙方支付中标价的5%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执行期间出现重大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动解除合同***若项目到期无违约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厂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货物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2)乙方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及安装并承担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等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乙方: | 福建省海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47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5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曾奇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995****610 | 联系方法: | 1864****2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 1002 4060 5253 7897 |
签订地点: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