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多功能礼堂、信息中心及演播室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福建大娱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2019010的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多功能礼堂、信息中心及演播室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 | 其他文艺设备 | 其他文艺设备 | 1 | 批 | 国内 | 976802 | 976802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1 | 1-2 |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897955 | 1897955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2874757.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柒万肆仟柒佰伍拾柒元整(¥287475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4.3交付条件:全部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交付后,采购人凭中标方提供的全额正式发票向中标 方一次性支付95%的中标价款;质保期结束,且采购人确认标的正常运行后30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如有未解决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顺延至该质量问题解决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设备质量和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乙方将关键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整体项目货物运输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正式发票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5%的中标价款;质保期结束,且甲方确认标的正常运行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全部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交付后,采购人凭中标方提供的全额正式发票向中标 方一次性支付95%的中标价款。 |
| 2 | 5 | 质保期结束,且采购人确认标的正常运行后30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如有未解决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顺延至该质量问题解决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起两周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执行期间出现重大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自动解除合同,若项目到期无违约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的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2.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产品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技术参数中的保修年限进行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未要求保修年限的,则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壹年免费上门服务,终身维护,在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产品质保期内: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乙方提供365*24小时保修和服务;并且乙方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每6个月派遣责任工程师巡防客户,做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与直接采购人交流设备使用的相关事宜;质保期内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
14.3服务响应时间: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乙方5分钟内做出电话响应,若电话无法解决,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14.4调试服务: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的所有产品与第三方货原有设备相连相通等调试服务。
14.5产品质保期后:甲方可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维保协议,乙方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仍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只收取成本费。乙方在过保后备配件损坏,保证全部配件以出厂价提供给甲方。
14.6产品更换:全部设备交付使用后7天内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对所投产品进行更换或更新。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乙方: | 福建大娱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4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0号楼10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学法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995****610 | 联系方法: | 1896****95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00 5180 5560 0100 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