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三方节能量测评服务

2019-06-28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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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K[GK]2017009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三方节能量测评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1 国内 2880000 2880000 / 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合计: 28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元(¥2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评估任务下达且收到测评资料齐全后10个日历日内提供详细具体的评估报告或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1111室

4.3交付条件:现场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按本合同14.1条和14.2条的要求,完成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第三方节能量测评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工作成果,由甲方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工作成果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若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规定,乙方应当进行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重新测评,并提交甲方验收。重新测评的时间计入4.1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不予顺延;甲方进行验收的时间不计入交付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3 按年结算,中标人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量且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当年服务费用。
2 33 按年结算,中标人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量且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当年服务费用。
3 34 按年结算,中标人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任务量且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当年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福州市完成示范任务并通过国家第二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未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服务费用,该延期阶段每天应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10.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违反本合同4.1条约定,不能按时提交工作成果,该延期阶段每天应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先行扣除。 10.3测评过程中如因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项目已经获得同类政府补贴资金等项目本身原因不符合申报要求导致申报失败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内容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测评包含预评估、终测评两个阶段,综合采用测量计算法与账单分析法,主要包括形式检查,分系统节能量测算,总节能量计算等。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节能率预测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测评,分析拟采用的节能改造措施的技术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②对改造项目的建筑现状数据、节能改造方案数据进行核查; ③并依据改造实施方案对改造前现场进行抽查; ④出具预测评报告。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节能率终测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依据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及改造单位提交的改造过程材料,对节能改造材料进行验收; ②对实际各分部节能效果进行复核; ③进行现场抽查检验; ④出具终测评报告。 (3)其它: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服务,如技术材料编写,配合现场踏勘,统计报表编制,示范项目专家评审,考核验收准备等。 14.2服务执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7]6号)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 (5)《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 (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 (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 (8)《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JG/T 358-2012 (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建办科函[2017]510号) (10)《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T1***58-2012 (11)《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建筑安装能耗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数据的通知》(榕建科[2017]39号) (12)其它:如住建部、省、市颁布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与验收相关办法,国家与地方标准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项目预估测评项目总量为60个,实际项目数以最终结算为准。开展过程中,项目的分配由甲方组织,根据各中标人的特点,分配至各中标人,试点工作涉及的组织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承担单位由采购人综合各中标人的实施能力、人员配备等情况等予以确定。乙方应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动态监督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减少直至终止对其继续分配项目。本项目所述项目数量为总量,并非指实际分配到乙方的项目数量。 2、甲方有责任及时为乙方提供项目的《节能改造方案》、《诊断报告》、《申报书》等技术资料;若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应相应顺延乙方工期

 

甲方: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所:东部办公区7,8#楼1112层住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蒋利学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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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1355****743
联系方法:张文宇1801****26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账号:/账号:121909****10501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8#楼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