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东干渠清淤工程

2019-06-28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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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北渠管理处

乙方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ZY[GK]2019002泉州市东干渠清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60204 江、湖治理服务 江、湖治理服务 1 国内 5881088 5881088 / /
合计: 5881088.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捌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58810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现场验收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完工后60日内甲方应组织本项目验收,为完成设计要求,在项目验收时,采取最大限度降低渠道水位,实地验收方式。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符合施工相关规范并达到验收条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每月按经审核后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进度款的80%
2 10 完工验收合格,项目结算经中介审核和档案完整提交后
3 10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具体如下:合同总额的5%,提交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若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为保证项目按时完成,乙方必须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否则,将按照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万元(¥***.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并有权责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逾期6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支付招标人剩余的工程款,且有权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10.2在施工过程中,验收指标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应立即改进,达到满足指标要求为止。若整改二次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让中标人提前退场,按10.1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执行,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见本合同第5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泉州市北渠管理处乙方: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后茂路住所:湖州市凤凰路58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22769700
联系方法:1395****411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湖州城中支行
账号:0000002948340012账号:33001649835050004916


签订地点:泉州市北渠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