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监狱罪犯食堂猪肉采购

2019-06-28 09:36: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乙方福州博鸿达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GWCG[GK]2019011-1武夷山监狱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猪肉 1 国内 1989888 1989888 博鸿达 按照实际需求
合计: 1989888.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9898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监狱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武夷山监狱罪犯食堂猪肉采购项目,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猪肉等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可追溯制度。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1:新鲜猪肉 货物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市斤) 控制单价(元) 中标单价(元) 供应周期 五花肉 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128000 11.9 11.79 两年 排骨 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除,骨肉不分离 25600 18.99 18.78 两年 说明 以上均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供应周期为两年。 (一)产品质量及要求 1.1猪肉必须是在政府批准设立的屠宰场内当天屠杀的新鲜统肉,屠宰供应前后都必须经畜牧防疫部门的检验、检疫,并加盖检疫章。供应时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1.2不得供应公猪、母猪、晚阉猪、注水肉、隔日肉、病残肉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食用猪肉标准要求的猪肉。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猪肉,并保证所供肉品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 1.3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4要求供应的货物是无毒、无害,健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 1.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二)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2.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货上门。 2.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 2.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三)供货要求 ***本项目按甲方制定的供货计划书进行供货,甲方提前一周将每周的供货计划书提供给乙方。甲方根据季节、需求变化和全年数量制定采购计划书。在合同期内分批次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任务,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供货通知安排供货。 3.2本项目的猪肉及类采购数量均为合同期内预计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在采购合同期内猪肉按调价机制确定单价。 3.3乙方未经甲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配送货物品种、数量。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3.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 3.5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要求须及时作出响应,发生退换货物或临时采购货物应8小时内到达甲方指 定地点。 3.6凡送货到甲方并进入指定地点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不得替罪犯携带或代购任何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7凡入库货物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甲方监督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4.1交货时间:甲方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乙方订购货物的品种、数量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内将送货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山监狱)。 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山监狱)。 4.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单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4本项目的送货地点、时间、具体数量以甲方提供通知的为准,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则上每周必须供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供货次数的,乙方应满足采购的要求,并及时作出响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至指定的地点,每批猪肉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须经严格验收,重新过磅,并经甲方验收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 4.5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甲方有权不定期抽取样品送地方有资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确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予以退货或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 按《福建省武夷山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7.1甲方付款凭送货清单、验收单、税务发票等材料结算,货款结算以银行转 帐方式支付、每月结算前月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足额税务发票,开户银行户名,转帐帐号。 7.2猪肉定价方式为:第一个月按中标价结算。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定价一次,定价方式为(a+b)/2×{1-(控制单价-中标单价)/控制单价}。{其中a为南平市建阳区的大型超市(永辉、大润发)上月15日相应品种的市场正价牌价,b为南平市建阳区的大型超市(永辉、大润发)本月1日相应品种的市场正价牌价}。 7.3作为结算依据的市场正价牌价以相应超市小票为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确保小票真实准确,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2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3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4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5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6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7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8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9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0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1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2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3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4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5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6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7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8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19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20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21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22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23 4.16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24 4.32 银行转账。每月末根据双方确认的当月采购额,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税务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于次月内付清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没收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07月01日--2021年06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10%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10%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10.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因乙方提供的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甲方可自行采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甲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第一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10000元,第三次出现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并有权处罚乙方违约金1000元/次。 10.4乙方运送物资进入监区必须向甲方缴纳安全履约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因送货进入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监狱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指 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罪犯;不得为罪犯传递信件、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及图片、刀具、绳索、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等一切物品,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安全保证金。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5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6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7乙方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8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乙方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乙方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在甲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 10.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9.1、9.2、9.3条约定累计5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含本数)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0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9.4、9.5、9.6、9.7、9.8、9.9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 10.12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招标方上级管理机关有重新规定或监狱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武夷山监狱乙方:福州博鸿达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镇武夷宫上埔住所:福州市闽侯县海峡机械园26栋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荣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胡光军
联系方法:0599-5258587
联系方法:1865****00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账号:1171 0010 **** 038586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