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全自动血培养、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28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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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乙方厦门普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0***82]FJLQ[GK]2018024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全自动血培养、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 进口 770000 770000 碧迪+碧迪 BD BACTEC FX40+BD Phoenix M***0
合计: 7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元(¥7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4.3交付条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投标承诺、行业准则、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定验收合格报告。验收过程发现产品性能和质量与投标文件有严重偏差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7 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在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
2 3 余款于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38***00.00)。 8.2该笔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转作为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货款的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货款总价0.0***%的违约金。 9.2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支付期次说明按时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货款的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甲方应向乙方另付逾期货款总价0.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免费质保期为设备整机(含配件)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设备整机(含配件)免费维修服务。 14.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用(零配件按市场批发价提供),不收取人工费。 14.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20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回访、日常维护工作。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

 

甲方: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乙方:厦门普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陈埭镇西坂村招综东路2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6号8B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谭成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0***9***999***
联系方法:0***92-6019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建行松柏支行
账号:账号:***0 1***84 0010 ***2***1 212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