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智网边界安全服务及机房升级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28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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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数字福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XL[GK]20190***福清市智网边界安全服务及机房升级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1 国内 1746000 1746000 网神、艾特网能、科华等品牌 网神 NSG3000 NSG3000-TE15P -R、艾特网能 CS012HA0TI1等一批设备
合计: 1746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元整(¥174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其安装、调试及开通,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中所用的耗材、配件、线材等辅材均由卖方提供,并且乙方提供的辅材需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5.2乙方选用设备的标准以及品牌、型号必须符合标书内容要求; 5.3甲方在其本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包括软件)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初验:合同涉及的货物全部到货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设备进行开箱并加电验收。验收时若发现硬件设备短缺、破损,乙方需予以免费补发或更换。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3、项目终验: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与乙方共同对货物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在验收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影响使用效果,乙方应免费更换原装品牌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验收合格。拒不改换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项目初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40%的款项
2 50 项目终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50%的款项
3 *** 项目终验合格1年后支付余下***%的款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限为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逾期供货一天,处罚伍仟元人民币,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果乙方逾期15天未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法院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其安装、调试及开通,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中所用的耗材、配件、线材等辅材均由乙提供,并且乙提供的辅材需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14.2乙方需派至少5名项目组人员组成实施团队,其中3名具备CISP或CISSP资质,1名具有VMWARE原厂认证证书或ORACLE原厂认证证书资质,1名具有UPS厂商培训认证的技术工程师,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并附上成员证书的复印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数字福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1楼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涛
联系方法:1355****536
联系方法:1585****28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42736251769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