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医院软件维护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

2019-06-10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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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罗源县医院

乙方福州先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ZDZB[GK]2019002福建省罗源县医院软件维护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3 *** 便携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1 国内 4850 4850 联想 E43-80285
3 3-2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7 国内 4950 84150 联想 启天M410-B119(C)
3 3-3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8 国内 4990 39920 联想 启天M415-D071
3 3-4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0 国内 4990 49900 联想 A815-D093
3 3-5 激光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20 国内 1690 33800 佳能 m ageCLASS LBP6018L
3 3-6 激光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2 国内 2000 4000 惠普 LaserJet Pro M 1139 M F
3 3-7 针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7 国内 2870 20090 得实 DS-1700II+
3 3-8 针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13 国内 2250 29250 得实 DS-2600II
3 3-9 热式打印机 热式打印机 5 国内 2250 11250 斑马 GK888T
3 ***0 喷墨打印机 喷墨打印机 3 国内 2950 8850 爱普生 L805
合计: 28606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陆仟零陆拾元整元(¥2860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县医院2栋4楼信息科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保期为3年;(技术参数中有说明的以技术参数的为准,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维修。在保修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回访检查报告给用户。本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本公司在接到采购人设备故障通知的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向使用医院提供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使用医院的正常使用。在保修期内出现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严重影响使用的,需无偿更换全新、同型号设备于用户,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若更换后的设备还出现质量问题,则无条件退货。严格执行国家对设备、产品的“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设备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本公司负责更换。 3、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4、本公司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中标 后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本公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2.1出厂检验:本公司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本公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1验收标准的要求。 2.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本公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本公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发现虚假响应参数,将不予以验收。 3. 本公司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本章节《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只提及产品主要配置,本公司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产品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本公司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产品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本公司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本公司向采购人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产品总价的2‰的延误金。 5.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货到并完全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90%货款
2 20 设备验收完成一年后支付尾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后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本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本公司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本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本公司赔偿; 2.2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 务的; 2.3本公司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本公司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2.4本公司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本公司双倍返还招标人支付的定金; 2.5本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由本公司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本公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本公司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本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罗源县医院乙方:福州先锋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罗源县东大新村3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1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叶有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文静
联系方法:1588****915
联系方法:1370****9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
账号:账号:42******4154


签订地点:罗源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