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中小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CTCGZX[GK]2019005的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中小学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2***02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批 | 国内 | 6930000 | 6930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693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叁万元整(¥69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学校每周一向供货方提交下周的配送时间及用量计划***教学日期间每天每所学校进行配送(供正餐的学校要求上午9点30分前送达)。学校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配送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告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将食材送达指 定位置。配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相关学校;
4.3交付条件:按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食材单价的确定。 5.1.1乙方每日所配送的生鲜(蔬菜等)、副食品供货单价以长汀县新百盛(金碧店)前一天的实时销售价格下浮3%为当日基准单价***遇有不属于超市内的食品***该食品的价格以大型农贸批发市场价格为基准单价。 5.1.2长汀县新百盛(金碧店)与长汀大型农贸市场均没有的商品价格***由厂家出具市场零售指导价***并盖公章***作为乙方参考价格;对于无市场零售指导价的商品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供货价格。 5.1.3部分学校如对食材品质有较高要求***乙方将在下单平台对同类商品不同品质分别设置超市品质价格和高品质价(精品类)***同等品质货品必须按同等规格同等质量的原则进行换算定价。 5.2根据招标编号[350821]CTCGZX[GK]2019005招标文件及内容***为确保学生营养均衡***统一制定营养食谱***同时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安排专业营养人士制定统一营养食谱***甲方学校按食谱菜单进行下单。5.3 结算过程。以学校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结算。学校凭供货方按月提供的食材配送单与学校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供货方根据资金的种类按月以学校为单位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学校采用打入乙方银行账户的方式给予付款***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结算对账***次月10日前付款 5.4其余事项详见招标编号[350821]CTCGZX[GK]2019005招标及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编号[350821]CTCGZX[GK]2019005招标及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2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3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4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5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6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7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8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9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10 | 10 | 食品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测、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乙方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1%缴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甲方签订合同。2、缴交银行及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汀支行开户名:长汀县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410****09022046870;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7-6******;3、履约保证金至服务年限完成***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次合同有效期1年***自2019年9月起至2020年8 月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食用人员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如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协商妥善处理后解除合同并正常结清账款***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投标人如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结清账款***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押未结清账款***履约押金不再退回***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进行送货***若供货不及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整。 (3)乙方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若发现提供假发票的***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并移交由有关机关处理***由此造成账款结算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4)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确认***每学期乙方在内累计出现多次(大于10次)退货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发现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立即退货***每次扣当月货款2000元。 (6)中标人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私自调整甲方供货计划***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的***需提前1天与采购人协商***经同意后才能调整供货***若无故调整供货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货款200—2000元。 (7)如乙方违约***采购人根据违约情节有权扣除当月货款200—2000元/次。 (8)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长汀县汀州镇西门街仓下巷33号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639号粮油大厦7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静萍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7-6831900 | 联系方法: | 1561****69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76****0000357 |
签订地点:长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