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基础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安局
乙方: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055的龙岩市公安局基础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020201 |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 1 | 套 | 国内 | 2841000 | 2841000 | 海康、数存、DSG、360网神、网神、上海辰锐、北信源、南威 | DS-VE22S-B(310801289)、VE22S-B(310801290)、Datapp-CDP2000、EnhancedETL V3.0、NSG3000-TE45M-Q、P3000-TE14P、TBSG-G2040-GA、G1500-TY20M、北信源网络接入控制管理系统V6.6、南威信息资源服务总线平台V1.0、南威大数据集成平台V1.0、南威数据融合平台V1.1、南威政务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V1.0、南威大数据挖掘分析平台V1.0、南威政务信息共享服务云平台V1.0、综合运维管理系统1.0、南威IT运维服务管理系统V1.0、数据资源整合平台V1.0 | 无 | ||||
| 合计: | 2841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壹仟元整(¥284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开发工作,并进行主机存储等软硬件设备安装部署、网络联通调试,进行安全系统安装部署和安全策略配置,然后启动一个月的系统上线部署和系统测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4.3交付条件: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准备好系统运行环境(含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及配合协调好需要整合的相关业务系统的基础上,乙方在30天内完成系统的部署和实施任务,系统调试完毕后投入系统试运行。6.1.2、系统试运行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系统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初步验收报告。6.1.3、系统正式运行90天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系统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6.1.4、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3年的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必须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进场施工,在项目初次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
| 2 | 70 |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70%,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项目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单位账户汇入合同价款的5%留作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年后10个工作日内, 乙方凭借汇款凭证向甲方申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整个系统的质保期为终验收合格后的三年(系软硬件设备提供3年免费保修,业务软件提供3年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我司免费提供维护保修、参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升级改造;14.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故障响应服务,并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专门值守服务。在接到用户电话、传真通知后,故障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即1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找出故障原因,于12小时内修复直至满足系统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导致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在本项目中,甲、乙双方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技术、商业情报及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与本系统的资料给第三方使用,对于甲、乙双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乙方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 。
| 甲方: | 龙岩市公安局 | 乙方: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志雄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3****** | 联系方法: | 1814****87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408****19008100826 |
签订地点: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