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教师进修学校
乙方: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TH[GK]2019013的古田县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县第二期名师培养 | 2 | 年 | 国内 | 450000 | 90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2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县第二期学科带头人培养 | 2 | 年 | 国内 | 450000 | 90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3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县第二期骨干教师培养(跟岗阶段) | 5 | 天 | 国内 | 50000 | 25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4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初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 | 5 | 天 | 国内 | 16000 | 8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5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培训 | 5 | 天 | 国内 | 16000 | 8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6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资源应用专题研修 | 6 | 天 | 国内 | 48000 | 288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7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县研训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 5 | 天 | 国内 | 16000 | 8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8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县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关键问题专项研训 | 5 | 天 | 国内 | 16000 | 8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1 | 1-9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县小学、初中教师试卷编制能力提升研修 | 4 | 天 | 国内 | 25000 | 100000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项目开发与培训服务 | 无 | ||||
| 合计: | 2758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275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教师进修学校;
4.3交付条件:全部培训结束完结。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品目号1-1古田县第二期名师培养工程 5.1.1、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优秀教师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发展观。并能在教育理论、学科专业和文化修养方面打下更深厚的功底,在教育思想、教学体系、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研究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探索成果,且能在本校、本地教师的发展中起到带动、辐射作用,成为全市公认的优秀学者型教师,培养一批宁德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基础教育名教师,推动屏南县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1.2、培训对象:古田县名师共30名。 5.1.3、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教科研能力提升、教学能力提升、学科教学能力提升、跟岗实践等环节执行培养工程,或独立成班、或参与中标方同样的名师培养工程。 5.1.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900000元(15000元/人/年*30人*2年);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8号)。 5.2、品目号1-2古田县第二期学科带头人培养 5.2.1、目标任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泉州市鲤城区学科带头人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在教育理论、学科专业和文化修养方面打下更深厚的功底,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研究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探索成果,且能在本校、本地教师的发展中起到带动、辐射作用,成为在泉州市鲤城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动泉州市鲤城区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泉州市鲤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5.2.2、培训对象:古田县学科带头人共60名 5.2.3、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教科研能力提升、教学能力提升、学科教学能力提升、跟岗实践等环节执行培养工程,或独立成班、或参与中标方同样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 5.2.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900000元(7500元/人/年*60人*2年); ②学员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5.3、品目号1-3古田县第二期骨干教师培养(跟岗培训) 5.***、目标任务:提高师德素养,加深对教师专业标准和新课改理念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质;熟练掌握科学规范的教学设 计,设 计多样化的课堂活动,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勇于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的能力,发展课程与资源开发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5.3.2、培训对象:古田县骨干教师共200名。 5.3.3、培训要求:分学段分学科培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物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6个学科),中标方必须明确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分16个学科或独立成班、或参与中标方同样的骨干教师培训;协助完成骨干培养其他环节相关工作。 5.3.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250000元(250元/人/天*5天*200人),含0.5天本地引领讲座,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1天; ②学员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校长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2号。 5.4、品目号1-4初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 5.4.1、目标任务:通过理论研修、现场教学了解省内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先进理念,明确在新时代教育改革背景下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角色定位和使命,更新中小学教务管理干部的管理理念,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5.4.2、培训对象: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共60名。 5.4.3、培训要求:省外培训,分学段培训(幼儿园、小学、初中3个学段)。 5.4.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80000元(16000元/天/班 *5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1天;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5.5、品目号1-5中小学幼儿园骨干班主任培训 5.5.1、目标任务:通过培训,能够提升骨干班主任的德育理念和班级管理理念,提高德育和班级管理相关技能和方法;学习班级管理的先进理论和经验,提升从事德育教学和班级管理的实践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在本学校和一定区域的学校内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 5.5.2、培训对象:古田县骨干班主任,共60名。 5.5.3、培训要求:省外培训。 5.5.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80000元(16000元/天/班 *5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1天;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5.6、品目号1-6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资源应用专题研修 5.6.1、目标任务:提升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和应用优质课件、微课、数字故事等教学资源的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真正融合。掌握电子白板、PPT2016、学科工具的操作,能根据学科教学设 计制作优质课件、微课、数字故事等教学资源,结合电子白板设备,使教学资源高效应用于课堂教学,实现信息技术优化教学的目的。 5.6.2、培训对象:古田县中小学教师,共240名。 5.6.3、培训要求:本地分学科培训(中小学英语、初中数学、幼儿园)。 5.6.5、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288000元(16000元/天/班*3班*6天);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5.7、品目号1-7古田县研训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5.7.1、目标任务:研训人员到发达地区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应的部门就部门业务开展研讨,学习对方经验,提升研训人员的研究素养、指导素养、评价素养、组织素养、思维素养、服务素养。 5.7.2、培训对象:古田县教师进修学校研训人员、兼职教研员,共60名。 5.7.3、培训要求:与发达县区进修学校进行深度交流。 5.7.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80000元(16000元/天/班*5天);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5.8、品目号1-8古田县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关键问题专项研修 5.8.1、目标任务:引导小学语文教师进一步深入理解课程目标导向,认识若干教学关键问题的实质,通过观看视频案例、阅读材料、完成作业和反思研讨等形式,有效提升实际教学设 计与实施能力,提升县区教师及学校校本研修能力,促进校本研修常态化。 5.8.2、培训对象:古田县小学语文教师,共200名。 5.8.3、培训要求:骨干集中面授+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 5.8.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80000元(16000元/天/班*5天);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5.9、品目号1-9古田县中小学教师试卷编制能力提升研修 5.9.1、目标任务:通过专家的分析与导引,让参训教师领会质量监测理念,更新考评测试评价观念,掌握试题编制的基本原则、方法,以及组卷的基本环节和程序,增强日常教学中试题编制的针对性,实现教师教学和学生备考的效益最大化。 5.9.2、培训对象:古田县小学学科组成员、初中学科优秀教师,共100名。 5.9.3、培训要求:分学段分学科培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物理,共12个学科)。中标方必须明确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分12个学科培训或独立成班、或参与中标方同样的骨干教师培训。 5.9.4、培训经费 ①培训费:100000元(250元/人/天*4天*100人); ②学员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自主承担; ③收费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每一阶段培训后付款相应金额,全部培训结束完结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2.解除或终止协议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协议未述及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甲方: | 古田县教师进修学校 | 乙方: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 住所: | 古田县解放路一支路16号 | 住所: | 铜盘路15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国荣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5****811 | 联系方法: | 1380****64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州市建行城北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90****50007597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