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街道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

2019-06-27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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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中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XC[GK]2019002-2海沧街道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 国内 628800 628800 中科苑
合计: 6288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62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管理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月结束后的7天内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发票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合同届满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若续签合同的,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如果累计发生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购买当次全部餐食的费用、食材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2.如因加工不当引起食物卫生问题,引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卫生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垫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对食堂必须直接派驻人员,直接经营。不允以其他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转包、分包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全部服务管理费,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采购服务项目内容 1.采买事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控制食堂运营中的成本,负责食堂的原材料的定点采购,并配合甲方每天验收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等。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就食材的品质、规格提出更换或者其他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做相应修正调整。同时,甲方可根据同期沃尔玛、永辉超市同类食材的价格对乙方提供的食材进行对比,如乙方的价格远高于超市,经2次书面警告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餐食加工及提供配餐 早餐:二荤菜(鸡蛋、鱼、肉类)、两种蔬菜、各种小菜;二种粥、豆浆;馒头、包子、粗粮等主食;中晚餐:三主荤(鱼、肉类)、两副荤、两种蔬菜、一粗粮一米饭、一罐汤,一例汤类等,水果或酸奶一个。 3.餐具及环境清洗与消毒:需参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为所有使用餐具及环境及时进行符合标准的清洗和消毒。 4.乙方参与配合甲方食堂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 费用结算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发票,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管理费和食材成本费。 其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628800.00元),此金额包含采购成本及管理服务费、规税费等全部费用。即每月服务管理费用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元整(大写)。 食材成本费根据实际购买情况进行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食堂经营中燃料、水、电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遇停水、停电等应在收到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做应急准备。 2.如职工用餐有大幅度增减,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 3.依本合同之“结算方式”之规定,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4.双方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甲方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乙方的日常各岗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有权要求整改,经2次书面警告乙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有权对食堂日常经营支出进行审核提出的合理性意见,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乙方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罚款,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部分应付费用,情节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甲方承担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餐厨具的正常更新及正常维护费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应予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文件的具体条款,完成以下工作: 1.食品原材料及部分耗材的采买 (1)实行食品分类定点配送制。乙方指定公司按甲方要求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并向甲方提供采购合同留底备案。乙方应严把食材采购关,确保食材安全。食材成本费每月按实结算,并与服务管理费支付,并向甲方提供食材直接供货单位的发票有效复印件。乙方需保存原始有效发票等票证,以供追溯查询。 (2)厨师根据双方事先协定的食谱开具相应的采购单,经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签字确认,向配送供货方实行采购(包括粮、油、调味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等)。 (3)应急采购须由食堂的管理人员向甲方提出采购申请并说明原因,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的资金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走报销流程。 (4)乙方采购并承担洗手液、一次性手套、口罩、水鞋、工衣工帽、食堂办公用品等耗材,及制度牌、标志牌等必要用品费用。其余厨房耗材由甲方支付采购。 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由甲方主导的仓库管理,应做好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台账记录。 (1)物品验收、入库管理 (a)供应商配送或采购的物品应经采购员、保管员依据岗位职责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接收和验收,同时办好入库手续。(b)物品入库应填写《入库单》,《入库单》由保管员和采购员同时确认。 (2)物品领用管理食堂物品领用由专人负责,定时领用;物品领用时应填写《出库单》,单据应由管理人员、厨师、保管员签字确认。 3.提供多样化配餐: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厅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供餐。 4.乙方对厨房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 5.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管理,并保证拥有提供餐饮管理服务的资质,所有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按相关规范操作,保证仓库、操作加工与就餐区域及相关周边区域环境的整洁卫生。并协助配合甲方对就餐环境进行每日清扫、消毒。 6.乙方负责建立、实施厨房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配合甲方参与设备设施、物资的盘点工作。 7.乙方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每日做好留样(密闭容器冷藏48小时以上,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做好记录)、消毒、晨午检等环节操作。并与甲方配合,做好“入市必登”,“食材溯源”工作。 8.乙方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室内与环境卫生。与甲方配合制定并执行食堂消防、物资与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员工管理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过程考核。乙方每个月委派专业人员到食堂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10.乙方应在餐厅悬挂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意见箱”,并下发征求意见卡,主要征求用餐人员意见,及时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 11.乙方应合理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对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应予维修或照价赔偿。 12.乙方招聘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该受甲方制度的约束。 13.乙方必须在每周周四下班之前制定下周菜谱并提交甲方审核后方能组织加工。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工作餐,保质保量。 14.乙方应结合传统节日、食堂文化建设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打造温馨的食堂环境。 15.如因乙方未按各项规范、制度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罚款等),如上述款项先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6.乙方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未及时发放工资而给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赔偿所有损失。 17.合同期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设备及相关各项业务交接,因乙方拒绝交接的,甲方可扣除当月及下月全部应付费用作为此项的赔偿金。 第六条 人员配备与管理、培训 1.乙方全面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招募及培训(包括招聘、考勤、绩效考评等)、材料验收、烹调制作、配餐分发、卫生保洁和安全控制的全过程。按照食堂管理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甲方管理、督促检查。 2.乙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到甲方食堂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消毒、食品原材料采买运输等工作,并按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所聘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应与甲方协商。乙方应保证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具备健康证、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主厨持有厨师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如果累计发生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购买当次全部餐食的费用、食材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2.如因加工不当引起食物卫生问题,引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卫生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垫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对食堂必须直接派驻人员,直接经营。不允以其他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转包、分包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全部服务管理费,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原因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第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均未涉及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工作实际,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乙方:厦门中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住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丽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国富
联系方法:0592-6080***
联系方法:1359****98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海天支行
账号:账号:4100026709200063241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