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芗城区政府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配套服务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ZXCZ[GK]***19003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芗城区政府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配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1 | 项 | 国内 | 1014660 | 1014660 | 中国移动\深信服 | 中国移动云视讯系统和深信服杀毒软件 | ||||||
| 合计: | 101466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10146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及规定,提供云视讯视频会议5年的平台服务租赁、设备租赁、设备维护及网络传输,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备注(产品内容):云视讯产品功能费743460元、专线费用211***0元、深信服杀毒软件功能费(授权3年、300个客户端)6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建设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后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百分之九十五 |
| 2 | 5 | 5年质保期后给予支付剩余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作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合计伍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违约方要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10.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0.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10.4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为追索对甲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乙方提供伍年服务。服务期满,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再行签订协议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 住所: | 漳州市南昌路96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汉辉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23036 | 联系方法: | 1885****45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4090***109001025245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