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泰县兴泰公共租赁房商场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漳州富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CTCGZX[GK]2019001的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泰县兴泰公共租赁房商场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电梯 | 电梯 | 1 | 套 | 国内 | 21***0 | 21***0 | 现代 | 2000kg,0.5m/s,3/3/4 | ||||||
| 1 | 1-2 | 电梯 | 电梯 | 2 | 套 | 国内 | 237000 | 474000 | 现代 | 1000kg,1.75m/s,4/4/5 | ||||||
| 1 | 1-3 | 自动扶梯 | 自动扶梯 | 2 | 套 | 国内 | 253*** | 507000 | 现代 | 35°,提升高度4930mm,水平跨度11946mm | ||||||
| 1 | 1-4 | 自动人行道 | 自动人行道 | 2 | 套 | 国内 | 271750 | 543*** | 现代 | 12°,提升高度4930mm,水平跨度26132mm | ||||||
| 合计: | 1739***.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173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长泰经济开发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产品及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并调试运行正常后,提出验收申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5 |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预付款。 |
| 2 | 25 | 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清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 |
| 3 | 65 | 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特检院《电梯检验合格报告》无质量问题后,5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5%。(检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
| 4 | 5 | 余下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按投标人投标承诺质保期限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中标金额的10%,待特检院验收合格报告出具后15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由于中标人(乙方)违约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乙方)方向采购人(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30天,采购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乙方)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上述违约金是双方互信的保证。3.若采购人(甲方)无法按中标人(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电梯安装前的土建整改工作,则视为中标人(乙方)工期无违约责任;4.在规定工期内,若由于采购人(甲方)现场土建整改及电力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时调试验收(无法满足调试条件及特检院验收标准)则视为中标人(乙方)无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甲乙双方均无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采购人(甲方)保留向中标人(乙方)索赔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甲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计算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特检院检验验收合格。(3).交付条件: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中标人(乙方)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4).质保期为经特检院检验验收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满36个月。(5).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申报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乙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特检院检验验收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满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甲方)障通知后30分钟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甲方)意见等报采购人(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若中标人(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甲方)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未能到达现场,中标人(乙方)应接受采购人(甲方)的处罚,处罚办法及金额为:***元/次 。
| 甲方: | 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漳州富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 住所: | 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和馥园B幢1001号 |
| 单位负责人: | 陈贵芬 | 单位负责人: | 王宝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8318718 | 联系方法: | 1806****60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漳州芗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1667****52505306 |
签订地点:长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