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019-06-27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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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乙方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19006植物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植物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 国内 1480000 1480000 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合计: 14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1)纸质设计成果的交付,以快递方式寄达的,以快递到达甲方之日为签收之日。(2)电子成果的交付,乙方通过刻录电子光盘方式交付给甲方,甲方签收之日为设计成果交付之日;乙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电子版设计成果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之日为设计成果交付之日。(3)在缺失设计成果纸质交付凭据时,以电子邮箱发送成功时间作为设计成果交付的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5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规划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预付款
2 30 通过采购人主管部门评审合格后
3 50 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合格后,具体付款金额以市财政审核结论书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应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银行保函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保函,乙方应保证保函有效,开具银行保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如出现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情况,要求乙方对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进行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因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顺延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0.1.2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10.2乙方的违约责任10.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上述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同时,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和规划编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2甲方与厦门市地理信息中心、厦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供单位签订的数据使用协议(详见附件)中所有条款,乙方已知悉全部内容,对涉甲方在该协议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使用相关数据时及之后自愿受前述条款约束,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原始数据资料提供单位的追责行为,乙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被相关方追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追偿。10.2.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甲方交付规划成果,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付款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合同期限15个工作日,或者乙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1)方案汇报会、评审会因故延期,甲方反馈的正式书面意见延期;(2)设计费用未能如期支付。两种情况,则提交成果日期顺延。10.2.4乙方投入的服务人员需与投标文件响应一致,确需更换的需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10.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实际工作量并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结算。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工作,工作周期顺延,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厦门思明区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述 14.1.1项目现况 根据已审批的《鼓浪屿--万石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开展植物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4.1.2工作目标 通过对厦门市园林植物园专类园建设、服务建筑和基础设施等进行调研分析,系统研究植物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编制适合于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将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建设成具有科学内涵、园林外貌、永续发展的园林植物园。 14.1.3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为厦门市园林植物园,面积约493公顷,具体界线以甲方提供的地形图为准。 14.1.4主要工作内容 (1)现状调研 对园区内专类园、管理建筑、服务建筑、生产设施、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道路交通等园内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对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够详尽之处需做现场深入勘察,分析研究植物园建设的特点及发展方向、规划布局、游览线路等,统筹考虑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目前已建工程、在建工程及未来建设需求。 (2)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 针对厦门市园林植物园性质特点和发展需求,开展相关规划工作,提出适合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的总体发展定位。结合植物园发展现状,对各类基础设施、专类园等方面进行合理科学规划布局,明确建设目标及各项技术指标,形成符合植物园未来发展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后,应配合规划各级审批阶段的方案修改和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14.2规划成果 14.2.1规划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要求分析、现状综合分析、功能布局、用地协调规划、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览交通规划、基础工程设施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综合防灾等)、植物专类园规划、科研科普设施规划、建筑布局规划、风景游赏规划、景观与生态自然保护培育、建设分期与投资估算等。 14.2.2规划深度 达到《风景名胜详细规划标准》(GB/T51294-2018)等规范关于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及关于植物园规划设计的现行行业规范要求的深度。还应符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6号)的要求。 14.2.3规划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和说明书、规划图纸等成果装订成册及电子版。 其中规划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图、总平面图、区位分析图、用地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游览交通规划图、植物专类园规划图、风景游赏规划图、景观与生态自然保护培育规划图、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科研科普设施规划图、基础工程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综合防灾)、建筑布局规划图、重要节点平面图、重要节点效果图、建筑方案示意图等。 14.3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 2019年7月,完成现状调研及基础资料搜集、相关政策规划的梳理整合; 2019年10月,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019年11月,提交至甲方主管部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 修改完善; 2020年1月至3月,征集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对规划成果 修改完善; 2020年4月,报送至厦门市规划部门评审,材料包括规划成果、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2020年5月,报送至福建省林业局审查; 2020年7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审批。 服务期限:约2年。 14.4配合服务 (1)乙方必须派规划团队进驻植物园内进行现状调研,甲方将提供办公场所。规划团队人员到现状调研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和安全问题应自行负责。乙方在植物园内进行现场踏勘等工作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若乙方原因造成园内其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后期服务过程中须随时配合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规划配合服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宜。 (4)乙方须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后期规划成果的修改完善等提供无偿服务。 14.5验收条件及标准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规划方案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有权要求组织规划专家对规划成果评审论证,乙方须随时配合。 (4)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要求及投标承诺的,乙方须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愿配合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第10.2.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财政审核结论结算。 (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乙方项目负责人:卫丽亚。 15.5.2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成果捌份。 15.5.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鼓浪屿--万石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厦门园林植物园廿年(1993-2012)总体规划》说明书 (3)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红线图、地形图1:1000(cad版) (4) 植物园内各专类园现状(5)植物园内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6)游客游览情况 等项目规划编制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厦门市园林植物园乙方: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5号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新乐路45号
单位负责人:张万旗单位负责人:朱祥明
委托代理人:
张凤金
委托代理人:
赖峰
联系方法:0592-204***8
联系方法:021-54043588
开户银行:建行厦大支行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账号:***01567****5****799账号:1001221009006506136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