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控资源采集传输整合服务采购(翔安区2018年社会监控资源联网共享1期)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wx[GK]201900***的社会监控资源采集传输整合服务采购(翔安区2018年社会监控资源联网共享1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029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3 | 年 | 国内 | 6051690 | 18155070 | 海康、大华 | 海康DS-2CD222XFC-J3/大华DH-IPC-HFW12XYZM-ABCD等 | |||||
| 合计: | 1815507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壹拾伍万伍仟零柒拾元整(¥181550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项目工期为120个日历日,需完成本项目5019路视频资源的接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完成图像资源数据接入后,市公安局出具数据对接确认性意见,并上报市视频办。市视频办每月对接入情况进行通报。甲方应根据市视频办通报结果,每月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以《厦门市“雪亮社区”三类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付款条件为准)项目开票总金额及税率如下:(1)项目服务费(税率6%,含税价)¥14833863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捌拾叁万叁仟捌佰陆拾叁元整);(2)项目平台费(税率6%,含税价)¥1505700元(三年)(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伍仟柒佰元整);(3)通信费(税率6%,含税价)¥1815507元(三年)(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伍仟伍佰零柒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以社区为单位上报甲方,甲方将上报市公安局对项目进行为期30天的在线率审查,公安局对符合要求的(在线率达95%,具体标准以视频办最新发文为准)项目,出具《视频图像数据接入验收审查意见书》,甲方组织给予验收。6.1.2乙方需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申报审查及验收流程的通知》及厦门市信息中心视频办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标准进行点位建设及接入。6.1.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甲方的投标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36 | 100 | 乙方完成图像资源数据接入后,市公安局出具数据对接确认性意见,并上报市视频办。市视频办每月对接入情况进行通报。甲方应根据市视频办通报结果,每月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以《厦门市“雪亮社区”三类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付款条件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维保期结束。9.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进度拖延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长建设工期,甲方需满足乙方延长建设工期需求,延期交付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10.2若因甲方原因或社区点位无法确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不属于工期违约情况。10.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拖延的,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六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若乙方拖延工期累计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相关条款执行。10.4若连续两个月不在线的点位,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该点位服务费用(普通摄像机1020元/年、人脸抓拍摄像机2470元/年、车辆微卡口2700 元/年,服务费包括并不限于前后端设备、平台软件、建设、传输、维护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厦门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者可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与义务
14.1.1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监控资源整合平台服务进行验收,对前端视频图像进行质量把关。
14.1.2甲方积极配合、协调乙方同相关接入范围负责人的沟通工作,确保各接入点位正常在线。
14.1.3当甲方视频图像信息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协助、配合乙方的技术、维护人员进行排查及至恢复正常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书面的故障报告。
14.2乙方权利与义务
14.2.1乙方需保证提供的监控资源整合平台服务符合甲方的整体需求,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测试验收工作。
14.2.2乙方应严格按照“雪亮工程”指导意见进行视频图像采集,在完成全部接入点位的采集后,可每月一次向视频办申请数据接入,由市公安局根据要求进行接入。
14.2.3当出现网络传输或系统故障时,乙方必须快速响应,启动相关维护流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并配合排查故障,直至相关服务恢复供甲方正常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公安警务大楼4楼政法委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33号 |
| 单位负责人: | 康江良 | 单位负责人: | 李建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7889891 | 联系方法: | 1377****60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鹭江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000902214***7 |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