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开发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SMGX[CS]2019003的水电站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开发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85000 | 485000 |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榕基自主研发 | 无 | ||||
| 合计: | 485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4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次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3幢;
4.3交付条件:(一)软件系统设计与开发,软件部署(两个月);(二)培训、上线试运行阶段(一个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水电站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开发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系统初步验收申请,完成项目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测试(初验)文件,开通试运行。 整个系统经过1个月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且经有资质的专业测评公司测评并经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最终验收。验收文档包括《第三方测试报告》、《最终验收总结报告》、《最终验收申请》、《项目试运行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它文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项目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5%;平台试运行结束,平台功能达到要求并通过专家终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余款5%人为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 若因乙方责任,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项目进度(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当逾期每日罚款项目总金额万分之五,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抵,罚款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0.2甲方逾期付款,则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三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开发成果的提供形式及数量:《软件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安装维护手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项目工作和技术报告;系统安装部署程序、系统开发相关源代码及接口文档资料,上述资料以书面形式及光盘形式交付下列文档各壹套。。
2)开发成果的交付时间及地点: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交付给到甲方现场,交付清单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14.2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发成果项目进行验收: 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情况,验收后免费维保一年 。
14.3双方确定,因改造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乙双方共有。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引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乙双方共有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乙双方共有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乙双方共有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共有。
14.4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4.5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4.6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7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完成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优化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期间,由乙方技术人员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详细的培训实施和操作细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3幢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鲁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5****175 | 联系方法: | 1806****78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040006438 |
签订地点:三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