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四期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档案馆
乙方:福州微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null[GK]2019030的清流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四期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020302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服务 | 国内 | 247500 | 247500 | 微星档案 | 微星档案数字化 | |||||
| 合计: | 2475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24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清流县龙城新街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作内容:包含馆藏文书档案全文扫描处理,基本流程包括;档案调卷→整理核对→档案抽密→(非密件)档案前处理→档案修裱→原件拆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及合并→数据备份→数据挂接(关联)→原件装订→完整归还→数据检查等工作,并建立系统完整的流程单和工作台账。密件单独扫描。档案为建国后馆藏档案以及民国档案,前期普遍较为老旧,含A4、A3、A0幅面,比例不等;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17)、《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及采购单位验收要求。★细节实施细则需符合《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试行)》闽档〔2018〕26号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人对中标人数据分批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如果提交验收的数据涉及验收指标任何一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中标人重新检查修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如果连续三批次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首次验收的100卷档案采购人抽检不合格或者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同一批次档案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中标人重新检查修改后,同一批次档案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采购人在验收中检出的所有错误,中标人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采购人验收。 (5)数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刻录BD光盘一式二份提交给采购人,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向采购人数据库迁移。 (6)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相关配套软件系统和加工软硬件配备,如有弄虚作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上网公布其欺诈行为。 2、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数据导入或挂接到采购人软件并能正常使用后,出具项目成果验收报告。采购人凭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和正式发票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已验收数据款项。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中标金额的30%打到中标人的账号上作为预付款; 2 60 投标人数字化验收金额达到中标金额的90%时,经采购人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再支付60%。 ***0 剩余合同款待整体验收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 注:中标方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付款的依据: ﹙1).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凭证,如发票等。 ﹙2).采购人技术人员的验收合格结果。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此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10、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否则视为违规。违约方应按照协议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向清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一
1-1 馆藏档案数字化抽密处理(建国后) 微星公司数字化服务 福建福州 0.03 750000页 22500
1-2 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建国后) 微星公司数字化服务 福建福州 0.28 750000页 210000
1-3 目录补录(建国后) 微星公司数字化服务 福建福州 0.3 20000条 6000
1-4 目录校对(建国后) 微星公司数字化服务 福建福州 0.09 100000条 900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清流县档案馆 | 乙方: | 福州微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清流县龙城新街4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写字楼3层309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君正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32****697 | 联系方法: | 1378****237 |
| 开户银行: | 1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1 | 账号: | 422158358343 |
签订地点:清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