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镜手术系统及脊柱微创手术系统等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健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2019026的关节镜手术系统及脊柱微创手术系统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32001 | 手术器械 | 关节镜手术系统 | 1 | 套 | 进口 | 1079000 | 1079000 | Arthrex | AR-3350-4030、AR-8305等 | 无 | ||||
| 1 | 1-2 | A032007 | 医用内窥镜 | 脊柱微创手术系统 | 1 | 套 | 进口 | 699000 | 699000 | Spinendos、ELLMAN | SP081430.030、90IEC等 | 无 | ||||
| 1 | 1-3 | A032022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内镜摄像系统 | 1 | 套 | 进口 | 469000 | 469000 | Arthrex | AR-3200-0001T | 无 | ||||
| 合计: | 2247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柒仟元整(¥224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设备整机免费保修壹年。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验收方法: 出厂检验: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乙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甲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甲方医设备科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0 | 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90% |
| 2 | 10 | 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未了事宜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10.1.2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10.1.1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投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设备保修一年(含所有附属设备)。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应在9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一个月内无法修复故障,质保期延长3个月。若同一故障发生2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机或退货(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 14.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并负责所售设备终身软件的免费升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乙方: | 福建健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4号第9、10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井夫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87820159 | 联系方法: | 1896****86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0026376080010001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