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园林管理处采购多功能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及带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高压洒水车采购项目

2019-06-25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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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园林管理处

乙方福建育鑫保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null[GK]2019022诏安县园林管理处采购多功能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及带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高压洒水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600000 600000 中联牌 ZLJ5181TDYDFE5
1 1-2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500000 500000 中联牌 ZLJ5070GQXQLE5
1 1-3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550000 550000 中联牌 ZLJ5182GQXDFE5
合计: 16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良峰公园一楼办公处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多功能抑尘车\型号:ZLJ5181TDYDFE5\数量:1台\单价:人民币600000.00元 2、护栏清洗车\型号:ZLJ5070GQXQLE5\数量:1台\单价:人民币500000.00元 3、清洗车\型号:ZLJ5182GQXDFE5\数量:1台\单价:人民币550000.00元 备注:带高空作业升降平台及高压清洗功能 4、按招标文件内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 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及提供正式发票之后
2 5 保留5%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向甲方交货,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10个自然日仍未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就逾期交货的车辆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乙方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导致的延迟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数量相同型号的车辆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按本条第上一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逾期需承担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还应自发货之日起每台(套)按人民币1500元\日向乙方支付产品使用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诏安县园林管理处乙方:福建育鑫保洁有限公司
住所:诏安县良峰公园一楼办公处住所:龙海市紫泥镇溪墘村锦洲新村14号
单位负责人:杨宗敏单位负责人:吴育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405
                联系方法:1379****37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
账号:账号:35001667****52517425


签订地点:诏安县园林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