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中分校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26 11:02: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教育系统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

乙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082龙岩一中分校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60201 钢木台、桌类 钢木台、桌类 2500 国内 3*** 987500 润爵牌 具体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节能
合计: 9875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98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安装并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一中锦山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 (1)验收标准: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高标准来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货物应能通过质检等部门的检验。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 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资料 中标 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全套中文安装、操作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软件免费更新,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1)产品技术说明书;(2)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光盘);(3)操作手册;(4)维修手册(含设备线路图);(5)出厂明细表(装箱单);(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7)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书。(8)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 货物到场,安装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货款
2 5 质保期结束,按照合同比例支付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所投产品提供10年的维保期。系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0年内,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货物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我公司无偿保修。即在质保期内对相关项目进行免费售后支持。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远程响应时间为10分钟,由于本身问题导致的远程无法解决情况下,2小时上门;如超过12小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则应提供同 档次备品供采购方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免费维护和保养,指导用户使用操作。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14.3技术培训: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乙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40号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工业园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敖亚平
联系方法:15***9****** 联系方法:1397****28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号:账号:1511****09200065130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