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学术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2019-06-26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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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乙方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2019019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学术会议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099 其他电视设备 学术会议系统设备 1 国内 618650 618650 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见招标文件 节能,环保
合计: 61865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壹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元(¥6186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质量保证 5.1免费维护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 5.2其中水产养殖监管平台软件和水产品质量追溯及身份证识别系统软件移动APP版提供五年软件无偿升级、终生维护服务;投标供 应商应随时提供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应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5.3.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厂家原装正品,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标准,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无偿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无偿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5.4.维修服务的时间 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中标人应在1小时以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1个月无法修复设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新产品或退货(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投标人还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快、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并开始维修服务;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如遇中标人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 理该产品,中标人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及未使用过的原包装设备,所提供的所有软件必须保证是正版软件。所有软、硬件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为最新标准。 6.2.验收程序和方法 系统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2.1设备到货验收。中标人负责将新购设备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及采购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以及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品 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进行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2.2移交前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及系统设备集成工序完成后移交采购人前,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对单设备和整个系统进行移交前的全面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采购人。 中标人在移交前应进行相应的测试,以检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具体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以上测试过程必须由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 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双方签名后作为试运行测试验收的文件之一。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及测试数据,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人赔偿。 6.3测试内容包括: 6.***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6.3.2网络联机测试:硬件及软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进行平台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如果设备的常规测试及系统整体性测试未达到合同保证值,并且中标人在最初故障之日起3个月之内,没有改善、更换设备使之满足指标,经采购人确认,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根据合同进行赔偿。 6.4初步验收。中标人在设备到货验收后负责派遣有经验的人员前往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对所供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直至合同设备安装完成且能正常使用;完成系统的所有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将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标的;自检合格后,系统转入为期15天的试运行。 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交系统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书面初步验收申请(附相关文档)。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共同对项目系统进行复查,双方均确认系统试运行正常稳定后,共同签署《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6.5最终验收。中标人在初步验收合格,且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在采购人同意验收的情况下,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验收。如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影响系统使用效果,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新设备并调测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且主要设备进场后,采购人收到完整、合格票据材料支付20%
2 55 初步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完整、合格票据材料后支付55%
3 20 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收到完整、合格票据材料后支付20%
4 5 剩余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4.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1.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11.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1.3.使用说明书; 11.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11.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11.6.零部件目录; 11.7.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11.8.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11.9.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1.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4.2本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实现方式、手段和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完成有关工作,不再另计开发费用。 14.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本招标文件的软件服务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14.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其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14.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或技术骨干,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14.6采购人对本项目有保密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招标公司和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招标公司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4.7 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如技术支持材料、认证证书、机构设置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是清晰的,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可视为没有或不满足,评委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和评分。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复印件以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买方将保留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 合同前随时核查其原件的权利,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买方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 14.8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包含质保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零件更换、人员培训、咨询、系统测试等费用),各投标人需在纸质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中对本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分项报价。 14.9中标人在安装设备过程中需要对原有场所(如墙壁、地板等)进行改造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且在动工过程中造成原场地造成损坏的(如墙壁和地板破裂、瓷砖损坏等情况),中标人需对损坏的地方进行无偿修复,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乙方: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西洪路555号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8号国裕大厦一期9层901-9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娜
委托代理人:
连晨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98****049
联系方法:1475****42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洪山支行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1***080104****349账号:8080 1183 2000 0091 97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