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2019-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

2019-06-26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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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乙方福州绿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HZ[GK]2019009鼓楼区2019-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4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2019年十街镇老旧住宅小区化粪池清掏及管道疏通 1600 楼栋 国内 1245 1992000 绿盛园 绿盛园
1 1-2 C160104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2020年十街镇老旧住宅小区化粪池清掏及管道疏通 2160 楼栋 国内 1245 2689200 绿盛园 绿盛园
1 1-3 C160104 排泄物的处理服务 2021年十街镇老旧住宅小区化粪池清掏及管道疏通 2160 楼栋 国内 1245 2689200 绿盛园 绿盛园
合计: 7370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叁拾柒万零肆佰元整元(¥7370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十街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规范施工。5.1.1、严格按照工程派遣单落实施工,确保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及污水管道疏通频次。5.1.2、所有化粪池清理、雨污水井清理以及雨污水主次管道疏通检查工作,每年不得低于一次,定期检查服务(两次定期检查为乙方为防止管道及化粪池发生堵塞所进行的局部清理无需甲方验收),并将疏通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业主单位。5.2、严格遵守市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垃圾等要严格按照市政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干净。5.2.1、现场就地直接处理的作业方式,避免了运输及其过程导致二次污染,从根本上消除了传统清掏车在运输过程中的滴、洒、漏现象。 5.2.2、抽取化粪池内粪水、粪渣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设备车辆,防止粪水、粪渣溢出路面,影响环境卫生。5.2.3、清理作业结束后,需及时盖好池盖;清除出的物品必须及时运走,保持化粪池及其周边环境卫生。5.3、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小区内正常生活秩序。5.***、处理过程本身环保。处理过程中粪浆经过生物剂反应分离,粪渣再次经过离心机挤压,挤压后的干固粪渣排出,无明显异味;处理车自带低噪音发电装置低噪音,安全环保,易被群众接受。5.3.2、必须严格按照现场作业管理规范进行清理作业,避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5.4、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顺利安全。5.4.1、接到化粪池清理作业任务后,工程部现场施工小组必须检查清理所需的作业设备,带齐各类作业工具。5.4.2、清理作业前,必须对检查和了解清楚化粪池的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安全。5.4.3、清理作业时,需在化粪池附近需要安装好显眼的警示标志,防止路人进入作业区。5.4.4、清理化粪池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5.4.5、工程施工人员定期参加部门组织的工作技能学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管理。5.4.6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确保乙方工作人员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过程中若导致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5.5、清理后池体内不存在漂、悬浮污物,沉积淤泥全部抽除完毕,池底沉沙厚度不超过10公分;用竹竿可探测到底,并可轻松搅动水体。5.6、服务期内若出现堵塞、漫溢等情况,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予12小时内派工作人员负责疏通清淤,不再另行收取费用。5.6.1、合同期内保证“不堵不冒”。如发现堵塞,维修人员在接到业主单位保修申请4小时内到达现场。5.6.2、乙方设立工程应急响应小组,配备24小时热线电话,并保证能够24小时随时电话响应。对因突发状况发生化粪池及管道出现污物堵塞、污水外溢现象时,乙方接到通知后由应急小组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处理,保证20小时内处理完毕,所有化粪池不向外溢污水、污物。5.6.3、服务期内若出现堵塞、漫溢等情况,负责疏通清淤的工作人员不再另行收取费用。5.7、技术要求采用现场除臭、固液分离等环保处理工艺。5.7.1、利用真空泵将化粪池内混合物抽至固液分离器。5.7.2、分离后污水悬浊物被送至储存池搅拌,搅拌后的污物进入混合处理池净化。5.7.3、处理过程中粪浆经过生物剂反应分离,粪渣再次经过离心机挤压,挤压后的干固粪渣排出,无明显异味。5.7.4、处理后的水可直接回排到市政污水管网,残渣可制成生物有机肥料,各自为用,变废为宝。5.8、服务期1年,保质期内清掏单位接到甲方对化粪池堵塞、外溢等问题时,须在8小时内派人进行抢修,并在24小时内疏通清理。5.9、施工过程所需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规范施工;6.1.2、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6.1.3、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6.1.4、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顺利安全;6.1.5、清理后池体内不存在漂、悬浮物,沉积淤泥全部抽除完毕,池底沉沙厚度不超过10厘米;6.1.6、服务期内若出现堵塞、漫溢等情况,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予12小时内派工作人员负责疏通清淤,不再另行收取费用;6.1.7、要求采用现场除臭、固液分离等环保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可直接回排到市政污水管网;(提供水质检测报告)。6.1.8、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设备技术能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残渣可制成生物有机肥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残渣检测报告)6.1.9、施工过程乙方应事先通知当地街道、社区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监督并签署验收单。6.1.10、清掏范围:清掏小区、公寓内外所有化粪池、阴井、雨污管道及店面商业使用管道(如有做隔油池含维保,未做隔油池不含维保)、阴井等到市政连接井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甲方组织分批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60%清掏费用。
2 30 2019年12月底拨付30%清掏费用。
3 10 剩余10%费用作为质保金,待保质期(1年)结束后支付。 第二年、第三年按照第一年付款方式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对应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供 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 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 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 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 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供 应商违约,中标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鼓楼区2019-2021年老旧小区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一次性招标3年的化粪池清掏项目,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每年根据清掏结果情况进行评估,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续签,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不再签订2020年、2021年合同,并立即重新进行招标。14.2本合同为2019年项目合同。14.3 2019年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1,992,000.00)14.4 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14.5 采购人组织各街镇分批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60%清掏费用;待2019年12月底,拨付30%清掏费用,剩余10%费用作为质保金,待保质期(1年)结束后支付。乙方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乙方:福州绿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炜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科
联系方法:87528500
联系方法:1770****8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账号:424769641094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