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

2019-06-25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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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K[GK]2019006连江县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11 医用X线设备 X射线摄影成像系统 1 国内 3160000 3160000 岛津 Uni-Vision
合计: 31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陆万元整(¥3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交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品名: 数字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型号:Uni-Vision,品牌:岛津,产地:中国北京,数量:1套,金额:RMB31600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甲方检测或由甲方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3、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6.1.4、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 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 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10.1.5、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 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安装完毕后, 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投标价中。乙方于货到后【60】日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2 15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3 5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所购置的设备免费保修 3年。在保修期头一个月内出现属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全部设备。若采购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设备出现故障, 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的, 乙方在 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供院方正常工作,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保修期过后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医院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少军
联系方法:0591-22132585
联系方法:1571****46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账号:41955****513


签订地点:连江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