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19-06-25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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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总医院

乙方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HJZB[GK]2019005宁化县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本合同附件1《医疗卫生保洁及运送服务合同》、附件2《保安服务合同》以及招标、投标文件均属于本合同内容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国内 2030000.18 2030000.18 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为宁化县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计: 2030000.18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元零壹角捌分(¥2030000.1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此1年服务期间,服务绩效考核优秀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续签半年至1年的合同。

4.2交付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条款全部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每月服务质量考核,考核采用服务质量评价和单项奖惩相结合。甲乙双方以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人员配置为基础,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作为甲方对乙方的量化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医疗保洁、运送服务的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或补充,该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在招标内容与要求中所提出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甲方反馈意见加以沟通协调后确定。 甲方由护理部、院感科、监察室、安全生产科、总务科、各科室护士长及乙方人员组成质量控制监督小组,对乙方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每月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及单项奖惩相结合等进行考核验收,乙方同意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甲方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合同期内甲方服务综合考核如果连续两个月低于 80 分、或一年内有三个月低于80 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解除合同而影响甲方后勤服务正常进行的费用,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1个月的服务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服务费总计人民币贰佰零叁万元整(¥2030000元整),每月服务费为壹拾陆万玖仟壹佰陆拾陆元柒角(¥169166.7元)。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总医院区安保停车场管理服务部分、总医院区医疗保洁、运送服务部分及中医院区医疗保洁、运送服务部分。甲方在收到服务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伍佰元整(¥101500元),于本合同期满次月10日前乙方服务质量经甲方考核验收均达到合格并且乙方配合医院办理好移交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在合同期满次月10日前乙方服务质量经甲方考核验收未能达到合格或不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的,乙方同意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回。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06月01日至2020年0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服务费按约定付款。有部分违约情形的,由甲方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用以弥补医院所受损失; 2.乙方入驻医院后,考核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考核。乙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保证金的 5%承担质量违约金,直到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终止。 3.因乙方原因引起医院经济损失或造成医院形象重大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影响医院其他工作任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对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可以在合同承诺应付给乙方的月服务费用中扣除,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张缴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化县总医院乙方: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化县西大二路17号住所:福州鼓楼区善化新村8号楼2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胜昔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林莉
联系方法:0598-6824505 联系方法:1396****47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化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门支行
账号:35001647407050005562账号:35001876****52504568


签订地点:宁化县总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5日